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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建筑垃圾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时间:2024年06月15日信息来源:中环协建筑垃圾工作委员会 点击: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一线与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的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并公布与众,我为这一行动大声叫好,为他们点赞!
  我关注和研究建筑垃圾问题已有三十余年,没有想到,到今天,在我国长江沿线的发达城市中还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
  从督察公开的资料显示:曝光的7个省市平均89.4%的地区未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设施建设滞后,计划新增设施仅落实14%,个别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10%;监督管理缺位,源头管控虚化弱化,过程监管流于形式,渣土申报处置量少于产生量30%以上的工程瞒报率达30%,最高瞒报量达1200%。施工单位备案率仅为1%。结果导致这些区域中非法倾倒或违规处置建筑垃圾5443.5万吨,占地约758亩,其中549.8亩为耕地、林地或生态保护地和河道。地表水遭污染,最高超标71倍,严重影响生态安全。
  如果说,此问题发生的20年前,还可以理解,因为,2005年6月1日才开始施行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和管理部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具体要求与罚则。2013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分别提出了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推进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并提出了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明确为五大固废之一,单列成章。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的工作规划,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和分类处理制度,推动产品应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建设。规定了企业义务,加大了惩罚力度。指明了行业发展方向: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促进综合利用。自固废法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密集出台有关政策30余项,就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明确其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法规与政策标准体系体、持续扶持引导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目标,到2030年,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的宏伟计划。
  然而,从颁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起,近20年过去了,仍然在我国沿长江发达地区发生这样的事件,实在令人痛心和担心。痛心的是,建筑垃圾依然在污染着环境,担心的是,上述的目标如何实现。
  什么是建筑垃圾?为什么会产生?怎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还应当加强研讨与宣传普及。
  与只要有人类生存就会产生生活垃圾一样,只要人类想不断改善生活就一定会产生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是人类对物质生活无止境追求与有限的工程寿命和地理环境资源的必然产物。工程建设直接和间接产生建筑垃圾。今天的工程就是将来某段时间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具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类。建筑垃圾的产生具有阶段性、集中性、地域性强的特点,但它不是短期现象与行为。建筑垃圾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解决的问题,和道路、给排水、生活垃圾一样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之一。
  建筑垃圾具有双重属性。作为垃圾,首先对环境造成破坏。一是大量侵占土地。 按自然堆积高5米计算,一万吨建筑垃圾占地2亩。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城市面积6389.8万亩。按每年15亿吨计算,堆放就占地30万亩,如总是填埋与堆放,用不到200年左右,我国的城市面积都将被建筑垃圾所覆盖!此次督察发现的堆填特点是侵占耕地或林地,如不制止,将严重损害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和林业。二是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建筑垃圾堆放期间,释放大量的硅酸钙、氢氧化钙、硫酸根离子以及重金属离子等,导致水体、土壤及大气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如与生活垃圾混堆,将严重影响渗滤液的处理,地表水严重超标。三是增加城市管理和建设成本。建筑垃圾反复搬家,真正用地建设时,还要重新开挖处理建筑垃圾。四是堆填期间,存在安全隐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深圳建筑垃圾填埋场滑坡事件,造成灾害面积约38万平方米,33栋建筑物受损,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90家企业受影响,直接经济损失8.8亿元。五是乱堆乱倒、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
  为什么近些年这个问题凸显?主要原因一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6.09%,而到2020年则达到63.89%,我国城镇化率保持了高速增长。二是建筑形式的变化,平房变楼房,多层变高层,回用的少了,排出就多了。三是地下工程的建设,据测算2017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产生约1.9亿吨建筑垃圾,2016-2018年地铁建设产生约4.2亿吨建筑垃圾。综上,使得建筑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进行的35个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统计,2017年共产生建筑垃圾11.7亿吨,目前全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20亿吨以上。四是过去建筑垃圾产生量小,城市建成区小,还能拉到农村去堆填,现在,能堆填的地方骤减或没有了。情况变了,但有些地方的认识和解决措施却没能跟上。
  建筑垃圾的另一属性是资源属性。根据目前的技术与工程实践,建筑垃圾完全可以回用或再生使用,日本称其为建筑副产物,丹麦称建筑是建材银行,德国称其为含矿物材料。
  建筑垃圾主要由土、碎砖瓦、废混凝土与砂浆等组成,完全可以把原生材料加工后重用。除直接使用外,还可制成各种再生制品,如再生砖、砌块、墙板等。可以用100%的再生骨料生产再生砂浆;用30%-100%的再生骨料生产路用材料,用于道路的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用50%-100%左右的再生骨料生产再生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的适宜部位;用15%-30%的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用再生骨料微粉作为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用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冗余土生产液态填充材料;用建筑垃圾中的有机物质生产燃料等;用混凝土原材可以直接再加工制成条板、路面砖、砌石、装饰材料等;再生骨料还可以替代陶粒、蛭石等天然材料制作无机生物填料用于污水处理和人工湿地建设。可以用工程渣土生产再生土制品;还可以加工为农林用土和堆山造景等。至今,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造的建筑和道路工程已有近20年的工程实践,工程质量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此外,建筑垃圾对于节能减排有着特殊的作用和贡献。 建材产碳大户水泥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25%~80%可被废混凝土的资源化利用过程来重新吸收。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堆放或填埋方式相比,可减少50%的一氧化二氮、30%的二氧化硫和氮化物、28%的一氧化碳和10%的二氧化碳排放,比大多数岩石原材料都要对环境友好,温室效应(kg/m 3)仅为原石的1/2~1/3。据测算,每1亿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0万吨。
  督导组在分析这些事件的原因时,指出这些地方对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规划缺失或滞后,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不落实,我完全同意,并想做就以下两个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建筑垃圾有别于生活垃圾,短期内堆放不会产生明显副作用,很多人就认为建筑垃圾无害,加之目前所堆放之地都是在偏僻和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社会压力及影响小。二是固废法颁布之后,缺少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法制观念淡漠、环保意识不足,资源意识更缺乏。三是缺少有效的督察监管,自身能动性不足。四是管理机构建设滞后。建筑垃圾的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是新生事物和新型行业。从过去的只管工地排出管理到目前的全过程管理,大量新工作要人去做,而多数管理机构仍延续过去的情况,甚至有的地方连专门管理机构都未设置。五是建筑垃圾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与协调,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联动与配合,但不少地方目前工作机制尚未捋顺,工作碎片化,协同不足。六是一些地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不够或适应性不强。
  如何解决?一是要提高认识,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为子孙后代着想,要全社会参与。政府、规划、设计、施工、运维、拆除、运输、处置与利用企业都要重视,社会公众也要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二是要学习大禹治水的经验,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具体就是要打通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难点和堵点,建筑垃圾都送去资源化了,谁会把资源轻易丢掉?目前,正如督查组所查到的,缺少符合实际的顶层设计规划,资源化设施建设不足与滞后,或企业实际产能与设计产能严重不符,设施形同虚设。这里有很多原因,但目前主要有两个突出的难点。一是原料供应保障难,二是产品出路难。原料保障难主要是要解决管理问题,如建筑垃圾存量和增量底数不清、因地制宜的规划缺失、地方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足或职能限制、缺少全过程监管、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等等。产品出不去的原因更多,涉及到当地资源环境、市场需求、运输距离、产品选择、生产工艺与装备、生产成本、上下游及协同产业、社会接受度、政府支持力度等等。产品出不去,企业只能停产,于是企业就不接收建筑垃圾,或对建筑垃圾“挑肥拣瘦”。
  任何一个新事物发展都要有一个过程,国外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搞得好的国家,都是开始由政府运用法律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根据我国建筑垃圾的特点,政府的作用就更重要。目前,重点要搞好建筑垃圾资源化,解决资源化的难点是当务之急。
  总之,建筑垃圾是地方性原料和产品,且产生具有波动性、如何根据地方特色做好管理与资源化是一个新课题,需要各方下力气深入研究。这里,还要补充说明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建筑垃圾自身的特殊性。一般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产品的副产物都可以及时处理,起码有相应的资金来源解决。而建筑垃圾除建设当时产生的外,有很大一部分是滞后几十年才产生,生产者不负责,也未留有处置基金。而对于建设当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者以往也仅仅付出运费,通过分包把处置的责任推给了社会。没有解决资金的渠道,没有经济动力一致性的驱动,一切都是空谈。
  笔者管见,抛砖引玉,欢迎指正与批判。

2024年6月13日

(作者:陈家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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