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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2024年建筑垃圾监管执法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项工程的建设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运输与消纳。建筑垃圾处置全程监管是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重庆市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围绕推动落实“六个全覆盖”,切实全面加强源头监管、重点巡查、数字赋能、社会监督、部门联动、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反馈的建筑垃圾处置有关问题。针对轨道交通15号线各标段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擅自外运处置等问题,执法监督处会同执法总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分别向渝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各区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持续做好建筑垃圾“六个全覆盖”,并跟踪督办落实。截至目前,涉及15号线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已作出处理决定73件,案结率75.26%,共计罚款139.52万。
二是针对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0件群众举报重点问题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事项,执法监督处采取实地核查+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指导区县迅速对涉及事项进行核查处置,并要求每日报送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已办结销号31件,未办结销号共19件(其中正在走销号流程7件,正在办理中12件中)。
全面加强执法协作
加强渣土运输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一是迅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备案、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未密闭运输,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四不离场、两不进入”标准。
二是迅速启动联合执法路检路查工作,设置联合检查站,细化联合执法工作措施,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全面加强违法线索摸排,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综合运用信访投诉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9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区县可通过有奖举报并适度提高奖励标准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打击违法处理建筑垃圾的热情,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浓郁氛围,对收集的线索,要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调查属实的违法线索,各区县要充分收集证据,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裁量基准,应当从重处罚的要从重处理,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五是切实推动违法行为整改,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坚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其所属单位到场处理,拒不整改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代履行条件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六是加强信用管理,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涉及违法行为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系统,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专项联合执法期间,中心城区各区每天将在重要节点、重要路段要设置不少于5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万州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城口县、奉节县、酉阳县、万盛经开区等12个区县将设置不少于2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其余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并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际情况,每日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4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在检查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13标段大学城南站项目时发现,重庆韵赢达物流有限公司超出《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7月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重庆森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重庆中耀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案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案
2024年4月,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土建一期05标段第3工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备案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5月22日,渝北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问题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6月24日,渝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重庆青优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重庆裕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4年5月28日,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在巡查巴南区鱼洞街道智云二路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时发现,重庆裕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处置核准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6月12日,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8500元(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伟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
2024年4月8日,开州区城市管理局在巡查正安街道金水街路时发现,重庆伟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4月16日,开州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车牌号渝D823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案
2024年5月15日,梁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重庆市梁平区创业路(原竹丰路)天亿商砼时发现,车牌号为渝D82377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
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5月27日,梁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重庆谊辉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4年3月26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在巡查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两江新区段时发现,重庆谊辉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福建返空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案
2024年4月29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巡查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18标段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时发现,福建返空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超出建筑垃圾核准范围向肖家河西政段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处置建筑垃圾。
经限期接受调查处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送达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2024年5月14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22500元(贰万贰仟伍佰圆)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