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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给建筑垃圾处置戴上“紧箍咒”

时间:2024年08月06日信息来源:亳州晚报 点击:

  日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对全市范围内违规倾倒、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此举为《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举措之一。

  近日,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方案》,以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方案》指出,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居民小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和消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住建部门负责摸排在建工程情况,重点摸排在建工程项目数量,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等行为。街道(社区)负责摸底排查居民小区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数量,是否存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装饰装修垃圾,是否按规定投放,是否按要求及时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清运。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摸排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情况,包括数量、运输能力等,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运至核准的地点中转、消纳、处置,运输过程是否泄漏、遗撒、未密闭运输。

  据了解,经排查全市共有在建工地108处,均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新建居民小区303个,产生装修垃圾139754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57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8家。

  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

  在源头管理方面,《方案》指出,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指导建设(拆迁)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安装监控装置等。

  同时,亳州市还将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监管,住宅小区依法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装修垃圾管理,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依法由社区或社区委托的组织负责,每个小区应当根据需要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

  在运输管理规范方面,《方案》提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未经许可的运输企业不得承运建筑垃圾业务。

  另外,亳州市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还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到属地城管部门备案,并做到“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监控系统”等。

  在规范末端管理方面,《方案》指出,各县区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类型等,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实行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建设消纳处置场所,引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满足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需求。

  末端管理方面还涉及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产品和废料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品。

  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方案》提出,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由亳州市城管局会同发改委、物价等部门综合测算,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指导价。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实行源头付费,新建小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居民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费;老旧小区居民二次装修应当到所在社区报备,由社区或社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垃圾处置费;鼓励社区以招标方式选定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公司,实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运作。

  为了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就近就便投放建筑垃圾,《方案》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立产生备案、收集转运、处置去向等管理台账。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处置企业和消纳场所等情况,制定处置计划。

  《方案》要求,由属地城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严格查处在河道、湖泊等水体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等违规乱倾乱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曹晴晴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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