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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为全面加强七台河市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新兴区红旗镇、桃山区万宝河镇、茄子河区茄子河镇、兴北镇、宏伟镇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及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等施工项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有建筑垃圾需求的使用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单位,均需到本行政区城管大队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备案,经批准后获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获得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许可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办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审批登记和综合利用登记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使用单位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贮存利用。
二、建筑垃圾排放按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
(一)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统一模板),与运输单位、接收处置单位签定的合同,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城管大队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全部原址堆填利用只提供处置方案),区城管大队对处置方案和现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表》,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二)小型施工项目(投资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零星拆除项目、临时抢修市政道路、管网工程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装修工程提供简易处置方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开竣工时间、产生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外排处置量、运输时间、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与运输单位签定的运输合同等(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到所在行政区城管大队进行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后填写《建筑垃圾排放备案表》。
(三)居民从事家庭住宅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报备(无物业的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备),并由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划定临时堆放场所并及时组织清运,装修业主(或装修公司)按市场价格交纳运输费用。
三、建筑垃圾运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管理人应到所在行政区的城管大队提出建筑垃圾运输申请,在城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对运输车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持有《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矿坑修复、填坑垫道、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园林绿化、生产建筑材料等使用单位,应到项目所在行政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8月31日前,七台河市区、建制镇所在地区域内正在从事建筑垃圾产生排放的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单位、从事房屋拆迁单位、房屋装修单位或居民小区装修管理责任单位到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城管大队办理核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管理单位(管理人)到管理车辆所在行政区城管大队办理申请、核准、准运等相关手续。届时,未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备案、运输车辆许可备案、未进行综合利用登记的相关单位,禁止排放、运输、利用建筑垃圾。
新增工程建设项目、拆除项目、单位装饰装修项目在项目开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区的城管大队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备案;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新增或变更运输车辆的应及时办理新增变更手续;居民小区住宅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城管大队报送居民装修产生、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信息。
从9月1日起,未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备案、运输车辆许可备案、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登记的单位禁止排放、运输和利用建筑垃圾;对未取得相关许可备案非法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综合利用等相关手续,请到所在行政区城管大队办理:
新兴区域内到新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办理
地址:新兴区北岸260号楼
咨询联系人:孙凤龙
电话:13946587565
桃山区域内到桃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办理
地址:大同街果佳菜篮子东侧
咨询联系人:高翔
电话:0464-8352966
茄子河区域内到茄子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办理
地址:茄子河区惠民小区D4号商服
咨询联系人:李永强
电话:1830465532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七台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