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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时间:2024年09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4年8月24日,2024年(第六届)建筑垃圾与城市发展大会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隆重召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邵伟华分享了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实践。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一、建筑垃圾长效治理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对杭州的期待

  历史文化名城、生活品质之城、生态文明之都。

  2.中央环保督察对杭州的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7日至9日陆续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省(市),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开始督察进驻阶段工作。督察组督察发现,杭州建筑垃圾管理存在处置能力建设滞后、监督管理缺位、群众投诉问题解决不力等问题。

  二、中央环保督查暴露出的问题

  1.处置能力建设滞后

  2019年杭州市政府批复的《杭州市市区渣土消纳专项规划(2019—2022年)》共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141处,落地建成的仅有20余处。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监督管理缺位

  源头管控虚化弱化:黑车进出工地;过程监管流于形式:违法倾倒频发;以罚代管执法不严:源头追溯不足。

  3.群众投诉问题解决不力

  群众多次投诉,但有关部门未认真查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

  三、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体系探索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预测杭州市2024、202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2330万吨、13087万吨。

  主要利用处置方式:工程回填、山坳填埋、矿坑修复、农地提升、码头外运、绿化造景、资源化利用等。

  1.建立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为全面提升杭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杭州市形成了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1)市级统筹:市级层面负责立法,指导、协调建筑垃圾处置,研究出台建筑垃圾保障政策。

  a)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和执法监督协同机制。

  b)跨区域协调。负责跨区、县(市)建筑垃圾消纳的协调工作,推动实现消纳平衡。

  c)政策的制定及监督。负责立法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管理要求、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对各区、县(市)及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属地主责:区级层面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落实区域内消纳场地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并落实日常监管。

  a)属地管理。各区、县(市)作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b)日常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落实建设施工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消纳场地现场管理,确保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环节得到有力监管。

  c)审批与备案。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审批、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及渣土消纳场地备案登记等工作。

  3)部门协同:各主管部门负责各司其职,落实行业管理。

  a)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承担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b)市建委、规资、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合同履约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c)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在卡口、市政道路等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建立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

  1)出台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4518”工作体系,深入实施建筑垃圾闭环式管理,全链条监督,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

  2)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一件事”管理要求,落实“七个一件事”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形成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3)编制并发布市、区(县、市)两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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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用评价办法。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中)。对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实施信用赋能和信用惩戒。

  5)执法协同体系。完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长三角“三省一市”和“杭嘉湖绍等地”执法协同工作机制。

  6)行刑衔接。制定《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推动“行刑衔接”。

  7)新能源运输。推进新能源运输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首先在国企进行试点,后期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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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源化产品应用。推进资源化利用,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产品应用实施办法(制定中)。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3.建立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1)“一区一方案”。各区、县(市)政府立足辖区内部消纳,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当年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一区一方案”,经市渣土专班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2024年前推动全市710个消纳场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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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石塔坞大型山坳填埋项目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钱塘大型农场改造项目

  2)应急保障场地。落实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应急保障场地建设和运营,累计容量每年不少于1000万吨。保障地铁建设等省市重点项目应急出土。

  3)对口包保制度。根据各区、县(市)年度工程渣土产消量测算,由消纳资源富余城区对口包干保障缺口城区。落实环境补偿方案,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资金使用等内容。包保限额内,按照10元/吨的标准试行,阶梯收费。

  4)省内市外消纳。启动省内跨市渣土外运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内市外消纳资源的拓展工作,实现末端消纳资源和码头最大运力的有效匹配。一是区县政府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二是国企之间签订消纳协议,三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签订监督协议。

  5)资源化利用。明确每区、县(市)落实至少1处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场地,确保消纳辖区工程渣土产生量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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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南部固废项目

  4.建立全程闭环的监管体系

  1)“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建立在建工地及消纳场地“一点一档”制度,形成管理闭环。管理责任人按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指导、工地和消纳场地信息更新和日常检查,每周检查全覆盖并反馈检查结果。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2)督导体系。完善督导体系,由行政主管责任部门加强日常督导。成立10人督导小组,参照环保督察模式,定期通报典型案例。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3)常态化起底排查。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全链条入手,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实现常态化全面治理。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4)数智监管。强化数智监管,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设置生命体征指标,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管体系。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5)卡口整治。每月在高速出城口、国省道出城口、重要交通道路、县乡公路、散货码头等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运输专项整治,对无准运证、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大会报告丨邵伟华: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治理的探索

  5.建立多跨协同的执法体系

  1)信息互通。推进信息互通,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整合工地、车辆、监控等数据,实时预警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相关线索,推进横向、纵向、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行刑衔接。对涉及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情形的,各职能部门收集相关线索和固定证据后,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由公安机关牵头对异地公安移送线索、本地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和研判,及时开展侦查,完善证据收集,并与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协调沟通,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法律意见,协同推进“行刑衔接”。

  3)执法协同。推进执法协同,完善长三角“三省一市”、省内“杭嘉湖绍”以及市内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接收或移送。

(作者:邵伟华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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