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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丨王英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要点
2024年8月24日,2024年(第六届)建筑垃圾与城市发展大会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隆重召开,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王英达分享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要点。
王英达,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兼任“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及生态修复、工程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多项专委会专家”、“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市容环卫专委会委员”、“浙江省村镇建设与发展研究会城乡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专委会专家”。从事环境卫生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咨询、设计、总承包管理20余年,致力于促进行业发展和技术应用。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10余项省级地方/行业标准,引领浙江省垃圾分类、指导易腐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等。
一、政策分析
1.中央环保督察与建筑垃圾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多地缺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迫切需要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顶层规划与设计。
2.国家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3.浙江在行动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2024年4月)
2024年4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
5.《浙江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2024年7月)
2024年7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
1)明确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方式
2)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类型及常见形式
二、工作要点
1.是工作规划,不是专项规划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是政府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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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旨在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侧重于技术+管理层面,指导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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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旨在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侧重于技术层面,可操作性强。
2.把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主线
3.前期调研
1)编制建筑垃圾调研清单;
2)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研座谈会。
4.规模预测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规模预测采用经验系数估算法;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规模预测采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中的方法。
5.规模确定
地市级规划对所属区县各类建筑垃圾总规模进行确定;
各区县的规划按既定规模分期分批落实完成。
6.规划目标
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指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相关指标。
7.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根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各项措施,强化就地利用。
8.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9.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
1)布局模式:选择分散、集中还是区域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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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调配场——分散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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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利用厂(场)、堆填处置场、填埋处置场——集中布局或区域协同布局。
2)选址要求:设施选址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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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如:转运调配场(转运码头)、政府投资的资源化利用厂(场)、堆填处置场、填埋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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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或临时设施,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但需要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如: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中转点)、企业投资的资源化利用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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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型的短期或临时设施,对国土空间利用有较大影响,或者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建设标准:转运调配场、工程渣土资源化处理厂、堆填处置场缺少专业的建设标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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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发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污染防控
11.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行管理
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信息化系统;
建立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12.部门协同监管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13.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1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市场认可度低,应用场景有限;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技术、质量、检测、应用标准不健全。
1)《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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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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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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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明确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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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课题: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研究
1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加快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收输、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
2)组织保障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3)资金保障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
4)土地保障
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纳入城市黄线管理,确保将用地落实到位。
5)技术保障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规范化、标准化、高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