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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时间:2024年10月08日信息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2024年9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机制,防治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促进安全生产。《规划》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明确了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选址及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安全卫生防护等要求,提出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建设要求和规划保障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一、产生量现状

  2018年全省建筑垃圾总产生量为21552.65万立方米,2019年为26955.48万立方米,2020年为34320.66万立方米,2021年为33965.90万立方米,2022年为26156.44万立方米,2023年为27410.81万立方米。

  二、处理现状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36个建筑垃圾中转设施,设计中转能力约1.25亿立方米;共有5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含临时),总消纳容量约0.81亿立方米,剩余消纳容量约0.70亿立方米;共有263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总设计处理能力约1.87亿立方米/年,2023年实际处理能力约0.36亿立方米。全省仅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尾、肇庆等5市有建筑垃圾中转设施;汕头、佛山、河源、汕尾、东莞、中山、潮州、揭阳等8市无建筑垃圾消纳场,韶关市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工作进展

  一是逐步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广东省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编制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广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等,逐步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二是持续加强全过程管理。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监管。加快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简称省协作平台)推广应用,规范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

  四、存在问题

  一是设施规划建设不足。大部分地市未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布局和用地,项目用地保障困难,再加上土地资源紧张、用地功能调整等原因,规模化处理设施建设选址难、落地难。二是全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各地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问题;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施行不严,非法中转、处置、堆放行为屡禁不止;对已核准的处置单位监管不到位,多数未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生产)台账。三是跨区域监管有待加强。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源头排放涉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置涉及排放地和接收地交通、水务(港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海事等多个部门,当前,省内一些区域存在地市间联动协作程度不高、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违法倾倒问题时有发生。四是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小规模企业、临时项目为主,小而分散、龙头企业少,行业带动引领作用不强,缺少高附加值、规模化利用的再生产品,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销路不畅。

  五、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6年,广东省各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安全处置率100%。建筑垃圾治理示范、试点城市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用量比例不少于25%。各地采取管控支付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远期目标。到2030年,广东省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安全处置率100%。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建筑垃圾治理示范、试点城市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用量比例不少于30%。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集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各地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布局表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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