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海南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2024年10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获悉,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海南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介绍,该《管理规定》是针对实践中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管理难点和管理空白,从海南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
另外,还针对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难的问题,规定政府应当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中,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类型、运输距离等,统筹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同时,明确规定经规划确定的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针对调研中发现部分消纳设施和场所存在物料堆放过高、安全防护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消纳设施和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督促运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治理,并要求消纳场所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消纳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余涛说。
此外,《管理规定》出台对进一步改善海南省生态环境有哪些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关注内容。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2023年12月,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海南期间,集中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的案例。2024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7个省市中均有建筑垃圾案例,主要是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违规倾倒等问题。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郭焱生表示,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持续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奠定基础。
目前,海南省正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提升全省建筑垃圾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