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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
时间:2024年10月31日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点击:次
2024年10月28日,鄂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鄂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兵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批准了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了《鄂州市战略规划(草案)》并批准了《鄂州市战略规划》;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澜湖保护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任命的鄂州市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会后由鄂州市检察院组织宣誓。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时文,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少云、叶祥明、黄开胜、刘恒波,秘书长傅宝山出席会议。
鄂州市副市长邱实,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义文,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利国,鄂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鄂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就人事任免议案作说明。
(作者:刘学文
)文章热词:鄂州;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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