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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加强建筑施工场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24年11月04日信息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点击: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场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沙建交发〔2024〕3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场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水平,防范和化解环境污染隐患,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采用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技术路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减少、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源头减量管理。各项目要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加强分类收集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可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施工单位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禁止将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严格处置核准手续。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在排放处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前,应当到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将建筑垃圾产生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事项进行报备,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四)严格规范运输管理。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准运条件的运输企业运送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审批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场地,并按要求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五)提高就地处置水平。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场内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六)推广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做到能用尽用。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装配式建筑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优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砌块(砖)等再生产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公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细骨料。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遵循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严格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填埋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现象发生。

  (二)严格监督管理。区住建和交通局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深入工地一线,做好许可监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分类收集的指导工作,定期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对违反建筑垃圾治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严惩重罚,切实提升施工场所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工地宣贯宣讲工作,提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知晓率、参与度和社会责任感。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提高各项目责任主体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摘要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4月22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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