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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发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时间:2024年11月07日信息来源:@阜阳发布 点击:

阜阳市发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2024年10月14日,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阜政办秘〔2024〕19号),明确阜阳市将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1 力争早日建成“无废城市”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规划》明确,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

  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2 从源头防治污染

  《规划》提出,近期(到2025年)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少于40%。

  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的措施包括: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等。《规划》明确,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通过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避免过度使用,减少建筑废弃物生成。建筑垃圾应合理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垃圾相互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防尘设施。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确保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确保施工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3 分类投收、分类处置

  《规划》要求,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投收、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模式,使建筑垃圾能及时的收集、运输、处理,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市容市貌。

  • 其中,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 装修垃圾在产生源头进行人工分选减量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可燃物进入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 工程渣土和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

  建设项目方面:规划两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位于阜阳经开区环卫综合体内,处理规模为400吨/日,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总占地面积为37481平方米(合56.22亩);

  阜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阜阳市静脉产业园内,处理规模为200吨/日,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总占地面积为105107.14平方米(合157.66亩)。

  4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 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或处理设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处理;

  • 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

  • 对存在安全隐患消纳场,暂缓土方消纳业务,整改完毕、验收达标后恢复。

  • 对未经审批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

(作者:储继明/阜阳日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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