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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布四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防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将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当事人周**驾驶车牌号为湘A1B***小货车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莲坪路与含浦大道交界路段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数量约80立方米。由于该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对上述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运输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4日1时5分,执法队员巡逻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滨河路附近时,发现一辆湘AT2***的渣土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查,该车属于长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车货车司机为罗**,司机罗**现场提供了行驶证,但不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了测量,经测量,车厢长约7米、宽约2米、高约1米,共装载建筑垃圾约14立方米。由于当事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对上述当事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6日16时30分,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投诉举报(百姓呼声)天心区桂花坪街道中意一路1068号长城水郡三期项目内存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查,2024年9月9日,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城水郡三期项目内受纳了建筑垃圾(渣土),不能出示相关的核准手续,有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1000立方米。由于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20时58分,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易**驾驶渣土车湘AF5***承运建筑垃圾,将该车车载定位装置的信号接收卡拔出,导致该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二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第76项,裁量阶次无需分档。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