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起,中山市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新开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镇街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已开工未竣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工程所在镇街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