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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垃圾设计源头减量措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垃圾设计源头减量措施的指导意见
厦住建勘设〔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4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我市建筑垃圾的产生,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现就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设计阶段减少建筑垃圾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绿色创新”为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推动绿色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系统性做好建筑垃圾减量的相关工作。
二、方案设计阶段
(一)场地调研分析。设计单位应对现状拟建设用地及周边地形地貌情况进行分析。
(二)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单位应结合拟建设用地周边道路及相邻用地的情况,充分考虑地形竖向的特点,提出建设用地竖向控制原则。市政道路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在符合规划竖向控制及排水系统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道路工程应优化竖向设计,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工程量。民用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0.2m以上。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室内外地坪高差应符合工艺需求和大型货物运输的要求,鼓励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等合理的提高场地标高。
(三)地下空间利用。提倡合理确定地下开发规模,集约利用地下空间,可采用适当提高地下室设计标高、优化地下室层高、集约化设计地下空间、运用BIM技术等措施减少地下室土方开挖量。
(四)有效土资源利用。有回填、覆土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阶段,鼓励勘察单位应根据场地土质情况,估算可重复利用的土资源类型和土方量。在设计阶段,鼓励设计单位根据可重复利用的土资源类型和土方量进行场地回填和覆土设计,结合场地景观设计,通过合理的增加覆土厚度、设计高低起伏变化的地形、增加屋顶种植绿化等方式充分利用有效土资源。
(五)土方平衡估算。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土方平衡与调配方案进行比选论证,通过论证明确建筑垃圾减量效果,减少建筑垃圾外运,做到土方平衡与调配经济合理。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落实设计方案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落实方案设计阶段的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并形成土方平衡和调配的计算文件。
(二)提高设计质量。在建筑楼地面、墙面预留的洞口、通气管道、竖井、垃圾道等部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预留位置、尺寸、标高及做法等信息,避免施工阶段钻孔、开洞,以减少后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功能模块化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应用。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功能模块和标准化部品构件进行设计,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和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四)建筑材料选用。为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鼓励设计单位统筹考虑工程寿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开展工程设计。
(五)装配式建筑应用。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装配式技术,如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屋顶绿化、装配式内墙、工业化内装部品、预制构件等。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
(一)提出建筑垃圾减量优化建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提出合理、经济的建筑垃圾减量优化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对待审查机构提出的合理建议,鼓励设计单位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核实土方平衡指标。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提供方案设计阶段土方平衡估算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土方平衡和调配计算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实土方平衡和调配计算文件,检查计算文件是否达到估算方案或优于估算方案的指标。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及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建筑垃圾设计源头减量的相关措施进行审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