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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开展全域城市建筑垃圾整治行动,从严查处
从12月初开始,大连开展全域城市建筑垃圾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
各地区结合实际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属地责任,采取多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建筑垃圾违规违法案件,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治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违规违法问题
■ 对城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
■ 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 对装修垃圾未落实预约排放管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对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
■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及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私排乱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区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
■ 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切实掌握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数,对未依法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
■ 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 对查实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各类责任人;
■ 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大连市各地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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