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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12月24日信息来源:四川观察 点击:

  为加强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2月2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来到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直播间,就《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达到约1.9亿吨,是同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建筑垃圾已然成为城市单一品种产生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类型。省委、省政府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法规制度不全、职责边界不清、资源化利用较难等问题。“去年以来,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情况并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意见,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1+N’制度体系,这个‘1’就是制定出台《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叶长春介绍,《管理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规范了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全链条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制度体系。

  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交通(含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建筑垃圾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中的具体举措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

  一是聚焦建设项目这个产生建筑垃圾量最大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减量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减排的具体措施。

  二是聚焦落实核准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运输建筑垃圾业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三是聚焦处置设施有序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财力资源,规定了各市(州)、县(市、区)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再根据规划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是聚焦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要求各地制定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梳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清单,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并设定政府投资或控股的相关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

  《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设定有效期为5年。叶长春表示,住建厅接下来将从完善配套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推动设施建设等方面发力,推动《管理办法》落实。此外,住建厅已建成城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正在对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搭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用系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数据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各类管理数据的系统集成。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也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访谈中叶长春就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网友清风: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都属于建筑垃圾吗?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哪些属于建筑垃圾范围?

  叶长春:是的,他们都属于建筑垃圾范畴。按照国家行业划分,建筑垃圾分为五大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但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垃圾产生来源不同,归纳为以下三种,分别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名词解释)。从居民生活来看,一般会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两类,建筑垃圾主要就是在居民从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废瓦、废瓷、废混凝土、废石膏板、废玻璃等,但要注意装修中所产生的垃圾不一定全部都是建筑垃圾,有一些则属于危险固废,比如说废弃油漆桶(不含水性漆),需要业主或者装修公司分类存储处置,不得与装修垃圾进行混合。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蒲公英: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如何规范?是不是交了费用居民就无需再参与装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他流程?

  叶长春:建渣运输、处置是一种市场行为,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运输距离、人工成本、建渣的类型和数量等,在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建渣运输费用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置义务,应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费用。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产生者与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全省暂时没有统一设定费用标准,而是由各城市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再回到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规范的表述应该叫“建筑垃圾处置费”,这个费用实际上是包含了运输及处置的费用,各地收取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从居民角度来看,是不是交了费用就无需再参与其他流程?当然不是,交纳费用只是尽到了产生者的基本义务,作为市民还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网友琥珀:“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哪些行为会构成违法行为?

  叶长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属违法行为。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主要有违法倾倒,违法侵占农用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重要的江河湖进行违法倾倒的行为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其触犯的量刑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执行。包括违法行为对生态敏感性的影响程度,造成生态和土地污染后的各种重金属超标的标准,违法所得的收入的多少,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多少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网友水果布丁:个人建筑垃圾到底应该往哪倒?如何处理是正确的?

  叶长春:从来源端讲,居民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实施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正确处理情况分两种:一种是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这类装修工程往往是投资和规模比较大的,需要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核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进行处置。第二种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居民个人装修,按照规定无需办理产生核准,就像上面提到的,居民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统一规范处理,你的装修工程是否需办理施工许可,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关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名录我们要求各地定期公布,网上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成都等部分城市还推行了APP预约等方式,市民可以更方面的联系处理处置单位。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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