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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发布5起典型违法案例,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处置

时间:2024年12月30日信息来源:北方网 点击:

  记者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处获悉,按照全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市城管委持续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纠治建筑垃圾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近期查办了一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案

  2024年9月4日下午,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区环卫部门移送线索,反映有运输车辆在天津港南疆港区南航路、东七路等道路泄漏渣土,造成道路污染。

  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核实确认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运输渣土过程中,经过南疆港区南航路、南航中路、南航东路、东七路时因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导致所载渣土沿途泄漏和散落造成道路污染。现场勘察泄漏、散落面积共计4022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向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月5日12时,执法人员赴现场复查,相对人已将道路污染物清除完毕。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案例二】相对人肖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4年10月31日9时20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在海滨高速西侧、津晋高速南侧有违法堆放建筑垃圾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违法相对人为肖某某。肖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分别于10月31日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于11月8日向相对人肖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对肖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案例三】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到指定处置场所案

  2024年11月22日9时36分,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附近工地检查发现,一辆运输车辆正在清运建筑垃圾。经现场询问,该运输车辆为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涉嫌存在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到指定处置场的行为。经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向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复查,相对人已整改完毕。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依法对相对人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案例四】:某某(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案

  2024年11月14日15时,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河西区地铁11号4标陈塘庄站项目时发现,项目西南侧区域存在大量生活垃圾与工程渣土混合堆放的现象。经现场勘查、采集证据、调查询问,核定现场存在生活垃圾与工程渣土混合约20立方米,确定违法相对人为某某(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责令某某(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某某(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案例五】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建设材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2024年11月21日10时10分,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东丽区金桥街津北路与旭阳路交口处执法巡查发现,运输车辆在运输砂石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经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调查询问,确认违法相对人为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驾驶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车辆带至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结案。

(作者:白思婕/津云新闻记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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