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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算最高限价46.65万元
2025年1月14日,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预算最高限价46.65万元。
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采购单位)现开展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服务供应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需求调研
开展建筑垃圾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调研,根据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需要设计系统;
(二)系统功能
开发建设江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基础信息登记、电子联单模块、运输车辆定位管理、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
(三)数据对接
对接“江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工地现场智能识别设备数据、运输车辆车载终端数据和消纳场所智能识别设备数据;
(四)系统维护
项目结束后提供一年免费系统运维服务,如若需要安排上门服务,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上门。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的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466,500.00元)。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三、评审方式
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采购要约,由采购单位从三家及以上已响应的机构中,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综合确定供应商。响应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466,500元),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含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截图信息等。
3.服务内容方案。按本公告要求自行设计格式编制服务内容方案并装订,一式三份。
4.其他材料(参照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
(二)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1月21日中午12时前送至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715室环境卫生管理科(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联系人:廖先生,电话:3835698),逾期视为放弃响应。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