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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及申报要点
2025年,正在建设或筹建阶段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以争取的政策性资金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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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资金(长期政策,2024年0.7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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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2023-2028年,2024年1万亿)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长期政策,2024年4万亿)
中央预算内资金
中央预算内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补短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培育新动能具有积极的引导带动作用,对提高供给质量、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国家发改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可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是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效率的基础,项目单位可积极争取纳入各省市发改委项目储备库,通过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加强与发改委的沟通与联系、提升项目竞争力以及持续跟进与反馈等举措,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项目单位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产业优势,明确项目方向和目标,谋划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项目;同时推动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向发改委提交项目储备申请,项目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材料,发展改革部门则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风险评估等方面,并决定是否通过项目储备;发展改革部门需结合实际需求,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加强项目储备,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线下:项目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必要性、承担单位概况、建设方案与目标、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供详细的说明和依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已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4)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依据和支持条件的符合性;
(5)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详细、符合政策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展示了项目的全面性,可以提高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的成功率,可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要求上,确保报告内容紧跟政策导向,符合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应注意以下要点:
(1)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以及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
(2)项目已经取得项目代码,并按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成熟、手续完备,在建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完备;
(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需求合理,建设资金落实,符合地方的政府投资能力要求;
(5)项目以前年度安排的资金不存在大量结转情形;
(6)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政务失信记录;
(7)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核投资计划时,应当确定投资计划的绩效目标,并与投资计划同步下达给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在分解、转发投资计划时,应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对于分解转发的本级投资计划,应将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表作为后续跟踪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应在填写阶段就注意以下事项:项目目标应与项目实施内容及预期达成的目标高度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强和时限性;绩效指标应尽量量化,通过具体的数值或比例来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描述,但应确保具有可衡量性等。
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一般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先发行1万亿元,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50年。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的7000亿元,用于加力支持“两新”项目的3000亿元。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两新”项目的资金总规模比2024年有大幅增加。
一、谋划要点
(一)项目成熟度高,前期各项要件完备。项目要求成熟度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要素条件齐备,要件证明齐全。申报材料中要对各项审批文件的办理情况和取得批复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如不涉及,可以说明该项情况,并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们出具证明;技改项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规划等审批办理,请提供原项目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证明文件;如还未办理好,需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支持在建的改造项目。支持改造项目,不支持新建项目(提前谋划技改备案);支持在建项目,不支持完工项目,已完工或已完成投资额超过80%的项目不得申报。要求着眼于项目及早开工,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一般要求能够在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较大实物量。
(三)建设周期不宜过长。项目建设周期不超2年,一到两年为最佳。
(四)申报投资门槛。从“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降低到“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部分领域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或5000万元,也有部分领域不设门槛,具体门槛以各领域最新批次申报要求为准。
(五)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如某个项目总投资1亿元,申请国债2000万元,则需提交剩余8000万元的资金落实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授信合同或上级集团信用授权等。
(六)支持比例。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吨,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七)可以多次申报,但不能重复获取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每年有多个批次申报,且支持领域与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领域重合,同一项目可以多次申报不同类别的资金,提升获批几率,但获批后,不再重复支持。
(八)做好项目储备与线上填报工作。线上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https://kpp.ndrc.gov.cn/)“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模块,录入重大项目库时注意数据及相关内容前后逻辑。
二、申报建议
提前1-2年布局:结合企业升级需求,规划符合“绿色+智能”方向的项目。
政企联动:主动对接地方发改、工信部门,争取政策解读和资源倾斜。
材料打磨:申报材料需逻辑清晰,突出项目的“示范性”和“经济带动效应”。
借力智库:联合第三方咨询机构,规避政策盲区,优化申报方案。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申报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收费公路
支持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
3、民用机场
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
支持范围: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6、城市停车场
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7、水运
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支持范围:①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② 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支持范围: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3、城乡电网
支持范围:①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统一向各省市发改委报送);②城市配电网;③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注意: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4、新能源项目
支持范围: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②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农林水利
1、农业
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2、林草业
支持范围: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
3、水利
支持范围:水库工程(包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四)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
支持范围: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注意: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不支持PPP项目;乡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不支持前置要件不齐项目,包括用地、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文件。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级也可以支持县级医院分院。
2、教育
支持范围:①职业教育: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技工院校。②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③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3、养老托育
支持范围:①养老:省、市、县级的公办老年养护院,包括社区居家类的养老服务设施。②托育:公办托育机构。
4、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道路须为短距离的通景区道路、“断送路”、景区内必要的游步道。注意:原则上不支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等;不支持收益难以覆盖还本付息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设、拆真建假和异国风情等项目。
5、其他社会事业(体育和民生)
支持范围:①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服务设施等。②殡葬、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优抚医院等。
(六)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肉类、果蔬、蛋奶、医药等农业设施。
2、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
3、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支持范围: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4、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范围:农产品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注意:不支持内容 :不支持建设内容含办公楼、宿舍、食堂、综合楼、公寓等楼堂馆所及绿化、亮化等。不支持名称为物流项目但是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或者是单纯的交通、城建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
1、市政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①供排水: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供排水管网建设,不支持纯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②供热:长距离供热管网。③供气: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内容应主要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管线。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重点支持已签订入驻协议及跟企业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对没有招商引资成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债券发行以及配建的少量辅助用房(包括研发中心、科研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注意:应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辅助用房),不能以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园区生活基础设施等或项目建设意义代替建设内容,不支持园区内单纯的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不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不支持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
(八)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及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
2、云计算中小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提供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投资。
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聚焦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用于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的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
4、第五代通信移动通信 5G 融合应用设施
利用 5G 传输特性,支持 5G 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融合应用,包括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枢纽管理等。
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注意:以设备软硬件投资为主,不包含办公用房、房屋建设。
不支持内容:①含有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写字楼、厂房、产业园等纯粹的土建项目;②企业投资的产业化项目;③建设内容主要为宽带网络、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九)国家重大战略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具有鲜明战略要素和属性的项目;要求项目支撑服务战略实施,不能仅仅是项目名称中冠名,还要在建设内容中充分体现相关要素和属性。
不支持范围:未纳入相关规划,不属于重大战略明确的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作用不重要。若项目属于其他投向领域的,应优先按照相应行业领域申报;若较综合类项目,可在此专项里申报。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支持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改造多少个小区,多少户。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支持范围:必须是已开工在建的项目(明确是否纳入哪一年棚改计划、实物安置多少户)。
5、城中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计划内的项目(明确纳入计划的情况)。
(十一)特殊重大项目
(一)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二)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资料准备好之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三)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四)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
(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五)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六)申报流程
(七)专项债申报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清单
1、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4、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5、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7、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8、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9、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10、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11、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八)申报要点
1、及时入库: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把关,抓紧梳理入库项目,坚持常态化入库储备,时间大约在11月15日左右完成 2025 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要注意的是,确定好项目后应及时在项目入库前 5 天左右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报备。
2、手续完整:对经审核纳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特别是只批复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其他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更新上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之一,做到随时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 2025 年提前批准备项目。
3、其他要求:未纳入省项目储备库、未取得省项目储备库编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国家准备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停申报新建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已经用专项债券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较低的开发区,审慎申报此类项目入库。
(九)常见问题
1、项目不符合投向领域规定。包括投向领域选择不准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过于简略或不够量化、建设内容与选择的投向领城不对应、项目属于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等。
2、项目不符合资本金管理要求。包括项目资本金小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在政策范围之外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等。
3、项目不符合前期工作要求。包括未办理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填写不规范,拟开工时问不符合要求等。
4、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行业政策等。包括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和申报的建设内容明显不匹配等。
5、项目不符合公益性、收益性要求。包括可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项目收益等。
(十)最新变化
1、专项债支持范围变化,新增了以下范围:
(1)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2)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3)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4)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相关具体政策还未出,但 202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特许经营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做项目资本金首次开了“口子”,规定: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平息了之前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特许经营项目的纷争;
(5)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上述新的支持范围,可以作为新的储备项目。
2、支持导向的变化
(1)加强对经济大省专项债券支持力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支持经济大省重大项目建设;
(2)合理安排其他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在建项目续建完工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施;
(3)专项债券支持导向的变化,对非经济大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提出了挑战,对项目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适应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变化,紧紧抓住和使用好在建项目“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谋划储备。
3、管理趋严的变化
(1)责任主体:“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明晰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更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今后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常态化;
(2)项目资产台账和分类管理,未来可能会有同类项目综合负债和资产平衡,弥补单一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收益和负债难以平衡的困难。未来政策值得研究和期待;
(3)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能否解决目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自身难以平衡的问题;提前偿还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负债成本,值得密切关注和跟进;
(4)发改委提出的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这一新政策,财政部具体措施中未提及,这是比较大的政策变化,亦应密切关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多年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对投向范围进行调整,发挥了投资带动效应。我们要时刻把握相关政策,谋划布局储备项目,争取发行更多专项债券,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三、发行审核要点
(一)前置条件评审要点
前置条件评审,主要对评价项目能不能达到专项债券发行基本条件,前置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即评审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权)。
(二)项目质量评审要点
前置条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审,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质量好、得分高的纳入发行(备选)库,并优先安排发行;质量差、得分低的项目不予入库。
四、审核问题汇总
(一)关于项目手续
1、立项存在问题
(1)立项过期;
(2)报送的立项批复文件中含有“景观、绿化、楼堂馆所”等禁止类项目清单范围;
(3)子项目无关联性,且相关论证,不支持通过改变业主强行打捆申报;
(4)方案建设内容未在立项中体现,或者方案的建设内容数量指标和立项批复的不一致。
2、用地手续
(1)项目涉及新建内容,出具无需预审和选址的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
(2)用地手续面积与立项批复用面积不符;
(3)根据用地预审占地面积以及容积率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实与实施方案所写的建筑面积不符,设计不合理;
(4)用地预审意见函有效期三年,已过期;
(5)部分子项目不需要用地无需提供,但是涉及用地的子项目也未提供用地手续;
(6)用地审批手续:“仅用于专项债争取”,表明该项目用地手续未落实。
3、环评手续
(1)项目环评手续未签字盖章;
(2)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业主后,环评等手续没有同步变更;
(3)立项和环评手续金额不一致;
(4)未提供有效环评手续:根据相关环评要求,不应采用备案登记方式;
(5)环评批复无明确“同意“意见,环评文件是环保局初审,非正式批复;
(6)项目环评手续应在项目立项之后;
(7)项目整体环评手续未办理齐全:只办理了其中几个子项目;
(8)立项文件有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等内容,环评文件未写入该部分内容,不能确定环评文件准确性。
(二)自有基金说明
1、非主管部门或财政出具。
2、表述的资金能否落实具有不确定性。如自有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解决,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支持等。
3、无明确的来源、金额、分年落实计划等;或来源不合规,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垫资等。
4、已落实资金未提供相关凭证。
(三)债务情况说明
1、出具不严肃。如非红头,白纸盖章,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
2、主管部门未审核确认。
3、用整体收入测算平衡的项目,如医院、幼儿园、污水厂提标等,需说明项目单位整体债务情况,而非本项目债务情况。
4、无论整体收支测算或独立项目测算,之前同一单位已发行专项债券情况必须说明。
5、有些单位存量债务不需要本单位偿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实施方案
1、平衡模式不合理,收入不归属于项目主体。
2、主管部门不能是企业。
3、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说明,绩效指标未按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不可量化。
4、在建项目无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5、资金筹措方案和配套资金来源与提供的资金说明不一致,甚至出现资金不闭环的情况。
6、投资计划表。
(1)过去年度仍按计划口径编制,应反映实际投入。
(2)债券发行年度未同步安排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比重过低。
(3)投资计划或已完成投资情况与开工时间不匹配。
(4)没有编制发债当年分月投资计划表。
7、收支测算,常见的有以下问题:
(1)政府定价类项目或有正在执行的标准,却依据调研或参照标准测算。
(2)参照类标准,未提供调研数据,或调研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3)政府补贴类收入,未提供相关依据。
(4)部分收入非本项目直接收益。
(5)测算采用的量,无依据无出处;或脱离实际需求、起步就满负荷;或超过设计能力。
(6)提升类改造类项目,未基于项目单位历史运营数据测算。
(7)成本测算无依据、无分析过程。
(8)未按应纳税种的税率、税基分类测算,税费测算简单粗暴。
(9)收支增长无依据、不合常规。
(10)测算期间任何一年期末现金均不能为负数。2024 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已经下达,即将开始申报,机构预测提前批额度或超 2.7 万亿元。
(五)项目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专项债申报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且当年能够开工建设,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专项债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能否抓住专项债机遇,其实取决于各地平时的项目储备工作。
(六)债券发行
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待发行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下图是一般情况下专项债发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