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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讷河市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公告
全市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运输企业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特此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日期起,我市辖区内严禁个人或者未经审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讷河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对未申办《讷河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途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管理制度的企业;具有合法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后箱板与箱体间应有密封措施;
(五)车厢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其篷布须能密封后门栏板上缘及后立柱上的铰链座。
(六)为避免用车紧张设置过渡期,2025年允许运输车采用苫布苫盖方式进行顶部密闭。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运输企业于法定工作日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携带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复印件、填写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申请表;
(二)受理审核。城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对申请企业及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批决定。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讷河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