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5年03月11日信息来源:@准格尔旗发布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准格尔旗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准格尔旗境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核准的,需到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核准后方可处置。

  三、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四、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五、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相关法条.pdf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7日


(作者:准格尔城市管理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