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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5年04月18日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点击: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

  《规范》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清洁生产审核等技术参考依据。

  《规范》要求,强化分类管控,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来源、成分和特性,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存在的环境风险,对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建筑垃圾加大其综合利用,对高风险的建筑垃圾进行严格管控,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提升管理效率。

  《规定》规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应独立设置,宜采用半封闭或封闭式,应便于居民投放以及环卫作业车辆通行和作业,采取防尘、防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石棉、油漆桶、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已分类好的建筑垃圾应避免再次混合;可采取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智能化手段实现运输过程的全过程监管。

  《规范》强调分类利用,尽量减少填埋量。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可用于堆填利用(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废弃矿坑修复、土地整形、生态恢复等);工程渣土经分类后的耕植土可用于农业用地;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经脱水干化后)中的砂石、泥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的废砖瓦、废混凝土、废砂浆、废水泥制品等,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水泥制品、路基材料等建材产品。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出的木材类等可燃杂物,宜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进行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出的塑料类、纸类等宜进行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经分类和利用后无法利用的残留物,应结合地方实际现状,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应按建筑垃圾填埋场物料进场要求管理,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物料进场要求管理,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物料进场要求管理。

  《规范》还提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或场所,宜依托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共享建筑垃圾产生和需求信息,贮存设施或场所可建立调配机制,实现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场所的规范管理以及产生端与利用端、处置端的合理匹配和科学调度。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阳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50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天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电话:15801423409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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