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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对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关于昆山市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社会监督,从严打击偷倒乱倒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全体市民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共同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昆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一)举报方式:来电、来访、来信。
(二)举报电话:
1. 12345便民服务热线;
2. 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0512-57683050);
3. 各区镇举报电话。
(三)举报地点:
1. 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江北路86号);
2. 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2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于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20000元奖励。
1. 举报奖励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受理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3)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举报线索应当真实、完整、全面。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
(2)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4)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奖励流程
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登记,根据线索内容开展调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昆山市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巡查举报奖励办法》兑现线索举报人;线索不属实或属于不予奖励情形的,向举报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