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昆山市对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时间:2025年04月21日信息来源:@昆山城管 点击:

关于昆山市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社会监督,从严打击偷倒乱倒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全体市民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共同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昆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一)举报方式:来电、来访、来信。

  (二)举报电话:

  1. 12345便民服务热线;

  2. 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0512-57683050);

  3. 各区镇举报电话。

  (三)举报地点:

  1. 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江北路86号);

  2. 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昆山市对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2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于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20000元奖励。

  1. 举报奖励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受理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3)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举报线索应当真实、完整、全面。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

  (2)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4)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奖励流程

  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登记,根据线索内容开展调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昆山市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巡查举报奖励办法》兑现线索举报人;线索不属实或属于不予奖励情形的,向举报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9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