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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办证指南
你知道吗?
在城市天际线不断拔节生长的背后
每一辆渣土车的轨迹
每一堆建筑垃圾的流向
都与我们的城乡环境、道路安全
息息相关
今天,为大家梳理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绿色身份证"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谁需要办?
适用对象: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需要外排的,应办理排放许可。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二、需要哪些材料?
(一)新办申请
1.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申请表;
2.具有行业部门允许开工的要件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予施工(开工)证明》(由住建部门出具);
(2)《房屋征收决定书》或《城镇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通知书》;
(3)《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4)《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5)其他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施工(开工)证明》;
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4.《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5.《消纳处置协议》;
6.《盾构料排放检测报告》(轨道项目提供);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新办申请)》。
(二)延期申请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即将到期,但申报的排放量尚未排放结束的,应在《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到期日10日前,启动延期程序。申请材料如下:
1.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申请表;
2.具有行业部门允许开工的要件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予施工(开工)证明》(由住建部门出具);
(2)《房屋征收决定书》或《城镇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通知书》;
(3)《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4)《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5)其他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施工(开工)证明》;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延期申请)》。
三、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
方式一:申请单位可访问网址(http://125.70.11.8:9001/ryl/#/permission/user/indexl)提出申请。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方式二:也可前往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
2.审查受理
3.现场勘查
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勘审查意见表》。
4.终审及许可证发放
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局收到《现勘审查意见表》后,进入终审环节,根据终审意见发放许可证。
特别提醒:
- 线上申请需要申请人实名注册登陆。
- 申请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信息。
- 运输公司或消纳场变更,需在线提交变更申请。
-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或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核定的期限和数量排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查封建筑垃圾排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