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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违法倾倒垃圾或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5年07月10日信息来源:人民网 点击:

  2025年7月9日,记者获悉,《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清晰界定“造成严重后果”,《意见》列出了六项具体认定标准,涵盖倾倒等行为非法占用不同类型土地达到一定面积、在规定时间内有多次或多点位倾倒行为、在生态保护等特殊区域内倾倒等。

  “这些标准的出台,让执法有了更明确的标尺,确保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精准有力。”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部门配合衔接方面,《意见》构建了严密的协同执法体系。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快速响应、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实现线索互享、证据互认、执法互助。通过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的协作模式,形成对垃圾违法倾倒行为的全链条监管闭环,让任何心存侥幸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意见》明确,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线索,应调查倾倒次数、倾倒体积或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性质、清理处置费用等与案件相关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为符合“造成严重后果”,则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的,及时通知城市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由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经调查后认为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此次合肥市四部门联合“亮剑”,将形成合力,严打重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意见》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大家的生活环境。

(作者:周洪;李斐;刘洁/合肥日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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