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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要求,到2015年底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80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3100吨/日,垃圾焚烧和生化等资源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填埋处理比例降至30%以下;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850吨/日、源头就地处理能力1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750吨/日;新增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43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同时增加浓缩液处理功能;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400万吨/年,处理能力达到800万吨/年;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三、主要建设任务
“十二五”时期,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3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5项。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一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23100吨/日。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新建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7座,改造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8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600吨/日,结合源头就地处理,基本满足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三)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
在大屯垃圾转运站、董村综合处理厂、高安屯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增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升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能力。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43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全部满足渗沥液处理需求。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市政府给予30%的投资补助,新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等5座。
(五)垃圾渣土脏乱点治理。
按照“治理既有,杜绝新生”的原则,按年度全部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四、年度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续建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11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4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26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933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9850吨/日。
建成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和南宫堆肥厂二期(改造)项目。
加快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继续推进村庄搬迁工作,完成设备招标工作,开始主体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2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950吨/日。
建成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改造二期项目。
开工建设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3.渗沥液处理设施。建成5项,完成前期工作4项。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162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5810吨/日。
建成大屯垃圾转运站、高安屯焚烧厂、半壁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和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宫堆肥厂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完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前期工作。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续建2项,完成前期工作3项。
加快建设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完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前期工作。
5.完成75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11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308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725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10850吨/日。
建成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加快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等项目。
开工建设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同时,完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和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村庄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4项,开工建设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3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250吨/日。
建成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开工建设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3.渗沥液处理设施。开工建设4项。
开工建设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开工建设3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600万吨/年。
建成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开工建设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5.完成100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5年1月-12月)。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14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25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共3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3100吨/日(不含填埋)。
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
建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3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2600吨/日。
建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3.渗沥液处理设施。建成4项。新增渗沥液处理能力27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8510吨/日。
建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3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800万吨/年。
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5.基本完成非正规填埋场治理任务。
五、资金需求
2013年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外围配套设施建设共需资金约502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152亿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27亿元、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9亿元。外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村庄拆迁、征地补偿等资金约需350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县属地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属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布局,制定价格、经济补偿等相关政策,采取部门并联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各区县作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设施建设,积极做好项目落地、拆迁、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继续坚持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重点项目随时调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建设运行。
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并举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要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市级资金对区县设施建设的补助政策;随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公共服务标准的提高,要不断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垃圾处理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投资回报机制;研究确定合理的垃圾处理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以及调整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
(四)强调科技引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依托首都科技优势,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标准,重点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资源化处理工艺及除臭等技术难题;开展重点示范工程,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标准。
(五)完善过程管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重点研究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活垃圾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乡镇要建立专业化收运队伍,农村要建立保洁员队伍;积极开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等工作,推动专业化收运队伍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年度计划,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六)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将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范畴,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