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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听证

时间:2013年10月21日信息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

  “《条例》中规定,对于没有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或没有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的,由环保部门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大的处罚区间,是否容易滋生腐败?”证代表王国强说。昨日,在《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证会上,19位来自全省各地的环保团体、企业和市民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禁止在江河湖泊沿岸堆放危险废物

  《条例》要求,严禁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覆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沿岸堆放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者液态废物;利用渗井、渗坑或天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

  工商、文化、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以及报废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露天焚烧或擅自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旧灯泡难找无害化处理渠道

  证会上,社会各界代表畅所欲言,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建议。王国强是湘潭环保协会的一名志愿者,他说自己所在的志愿者协会由志愿者自己掏钱,为市民们免费更换节能灯泡。“然而,回收来的灯泡里含汞,由于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渠道,现在仓库都快堆满了。”王国强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够更好地和他们对接。

  还有市民提出,希望政府能够定期发布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信息,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湖南大学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博士郭永园说,今年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污染事件,各个省市也都出台了各自的“条例”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我觉得湖南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将跨区域污染的责任用法律条例的形式明示。”郭永园表示。

  另外,在外省没有列入严控废物,但在湖南是严控废物的运输到湖南该如何处置?能否设立统一的牲畜粪便、死禽处理站?能不能给环保团体更多的帮助?代表们针对《条例》草案的一些细节,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条例》部分规定

  1 举报固体废物污染予以奖励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奖励。

  2 逾期未治理重金属企业依法关闭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通过整治整合达到环境准入条件,并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逾期未治理且未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3 对被污染场地要实行环境风险评价

  对被固体废物污染的场地要实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对被污染的场地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4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处理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作者:彭玮蔚 刘翔宇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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