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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城市拆除与建筑垃圾该交给谁处理
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以下几个大的问题:
一是从拆除环节看,建筑拆除缺乏高科技绿色环保拆除,导致拆除过程中产生各种污染并使建筑垃圾混杂失去利用价值;二是从收集环节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即使有收集,往往只是混合收集后弃置;三是从处理环节看,建筑垃圾大多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环境。四是从资源再利用环节看,建筑垃圾作为资源进行二次利用的比例很低,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北京作为首都,要成为环保的首善之地,必须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建筑高科技拆除、垃圾回收分类、垃圾的二次利用等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从各个环节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水平,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为全国树立环保的样板。
一是北京要全面提高拆除行业的企业进入门槛,强制推行绿色环保拆除,要确保拆除的无粉尘、无噪音、无污染。严格执行先进的拆除工序和工艺,确保建筑垃圾拆除后的再利用。
二是要求对建筑垃圾全面分类回收,严禁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帮助协调并依靠专业企业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实力,解决建筑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是要求运用世界一流的技术,对建筑垃圾资源进行就地就近加工再利用,要运用国际先进的移动破碎、筛分技术将建筑垃圾处置成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材料。
四是对于那些分拣出来不能利用的垃圾要合理处置,把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五是政府要为建筑垃圾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筑垃圾废料不是商品,本身没有价值,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的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常常使处理单位无利润可图,缺少了积极性,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某种方式在利用过程中给予经济补助。
六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规。近些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虽已有清醒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的条款还不完善。所以,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城市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并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情况,逐步关闭原有填埋场。
“世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用于描述建筑垃圾再合适不过。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将建筑垃圾变为新型节能建材等,尽力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经过一系列的生产流程,可以生产出各种规格的再生石料、砖块和再生砂浆,重新“变”为新型的节能型再生建筑材料,譬如各类墙体用砖、地面彩砖、实心配套砖、八孔盲孔砖等,砖头、瓦砾、灰渣、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进厂后,经过震动、去泥、破碎,与粉煤灰、水泥、沙粒、水等配料按比例混合,进入制砖机直接压模成型,整个过程不需烧煤、加温,也不产生污水、烟雾,属于循环经济绿色建筑产品。与实心黏土砖相比,若使用建筑垃圾生产1亿块标砖,可减少取土16万立方米,节约耕地约8万平方米,同时可消纳建筑垃圾30多万吨,节约堆放垃圾占地近7 万平方米,两项合计可节约土地近15万平方米。此外,在制砖过程中,还可消纳粉煤灰3万吨,节约标准煤1万吨,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硫90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非常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