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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标准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为缓解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推进环境治理,提高空气质量,北京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标准。 记者12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现行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是1999年和2003年制定的,垃圾收费是每吨25元,排污费每公斤不到1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李素芳说,近年来,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污染治理难度及治理成本不断加大。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是现行收费标准的9-17倍,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是现行收费标准的16-20倍。 据了解,北京市非居民垃圾年产生量200万吨左右,是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是影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又是PM2.5的主要组成部分。2012年,这四种污染物总排放量为47.8万吨。 “此次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上调的核心是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倒逼机制作用,强化污染者付费意识。”李素芳说。 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形成了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此次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调整由于不涉及居民,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具体调整方案是,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建筑垃圾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元/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收费政策体现谁污染、谁负责,多污染、多负担的原则。 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冯惠生说,今后还要逐步考虑其他对北京市大气污染影响较高的污染物的收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