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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处理建筑垃圾每方不超两元

时间:2013年12月19日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13日,德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对德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其中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立方米。

  建筑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需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新标准自2013年12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4日。各县市可自定本辖区内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2元/立方米。

(作者:王明婧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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