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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装修管理费每平米最高5元 不得另收建筑垃圾清运费
时间:2014年02月21日信息来源:东北网 点击:次
新房进户时,物业公司都要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由于这两项费用没有明确的收取依据,频频引发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新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将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电梯费及装修管理支出统一为装修管理费,每次装修,物业企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5元/平米,并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
“我家入户时被强迫交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向物业要了好几年也没有结果。”前进家园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7年搬进新家,办理入户手续时被要求缴纳3000元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进户钥匙,孙先生只好照做,可是直到房子装修完了,这保证金也没有退回来。除了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也让很多业主感到头疼,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要求业主进户时缴纳500元的垃圾清运费,可是他了解到,有些小区的垃圾清运费只有200元,至于物业为何要收取这么高额的费用,物业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目前,哈市大多数新建商品房都要收取不同额度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这在业内俨然成了“行规”,但是随着《办法》的实施,这些所谓的“行规”将就此终结。《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之签定装修管理协议,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装修管理费按次收取,价格标准不得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企业在收取装修管理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
(作者:admin
)文章热词:哈尔滨;建筑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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