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拟设专项扶持资金,在各县市培育垃圾处置企业
时间:2014年02月21日信息来源:烟台晚报 点击:次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一城市管理新课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和鼓励、支持技术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环保朝阳产业,既要倡导发展,又要根据建筑垃圾产出规模,合理确定垃圾资源化企业实力和数量,防止企业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王强介绍,在参照青岛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区以建筑垃圾产出规模为600万吨计算,拟设置5-6家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其他县市区原则上每个设置1家。“为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建议鼓励和支持我市现有的混凝土、墙材生产企业,投资新上垃圾处理设备,整合原有资源开展建筑资源化工作。”王强说。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现有技术主要局限在制造透水砖、砌块砖、道路工程垫层等附加值较低的领域,在高强度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方面生产设备及技术还不够成熟。为此,我市拟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积极鼓励驻烟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大力研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为缓解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资金压力,我市还将积极探讨通过划拨方式向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用地。王强还透露,青岛虽继续执行建筑垃圾原2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但收费名称调整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费用收取单位由区级城管部门变更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原则上全部补贴生产企业,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可由市住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同时,为缓解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资金压力,我市还将积极探讨通过划拨方式向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用地。王强还透露,青岛虽继续执行建筑垃圾原2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但收费名称调整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费用收取单位由区级城管部门变更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原则上全部补贴生产企业,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可由市住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作者:admin
)文章热词:烟台;扶持;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上一篇:设专用账户 管渣土遗漏
下一篇:沿街洒落渣土车辆被处罚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