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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3]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装备制造业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我部将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财关税[2012]14号、财关税[2013]14号)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修订意见申报类型和条件
(一)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
1、增加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
2、删除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
3、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技术规格。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须符合目录规定的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
2、申请纳入免税清单的零部件、原材料须为国内产品无法替代而却有进口需求。
3、对目录中国内已经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可以申请删除该产品目录或调整装备的技术规格。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两方面: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情况。
具体说明重大技术装备的名称、技术规格、研制情况、承接合同情况及合同进展情况、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及主要研制单位情况、国内外技术水平差别等。
3、进口部件情况。
具体说明进口部件的名称、技术规格、单机用量和价格、国内生产情况(生产能力、生产单位),进口国外厂商情况,进口的理由等。
4、具体说明申请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并享受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及请示内容。
(二)有关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4.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详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申报;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建议(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关附件,包括上述附件(1、2、3)的汇总表,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要求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附件须为xlsx格式。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刘文、王瑞华
联系电话:010-68205630/68205625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xls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xls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xls
4.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详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