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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三运渣企业被罚3.3万元

时间:2014年04月10日信息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

    记者昨日从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获悉,目前我市已对三家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运渣企业罚款3.3万元。这是我市实施《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后,首次按新规进行处罚。

    3辆运渣车非法倒建筑垃圾

    3月9日凌晨3时,天回街道执法中队与属地派出所在展开夜间巡查时发现,在木龙湾社区6组,1辆运渣车已倾倒完建筑垃圾准备离开。同时,还有2辆运渣车正准备倾倒,执法人员当即叫停这2辆运渣车的非法倾倒行为。

    经调查,3辆运渣车(川AF3162,川AM7590,川AF3698)分属成都老马帮货运有限公司(龙泉驿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新都区)、成都海陆通物流有限公司(龙泉驿区)。

    3月27日,执法部门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责令三家运渣企业恢复现场原状并共处罚款3.3万元。

    10种行为 将被重点立案查处

    昨日,记者获悉,为促进《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建筑垃圾依法处置和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市扬尘办下发通知要求,对10种行为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和立案查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施封闭施工、未采取防尘措施,未硬化出入口道路、未对驶出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未保持整洁;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核定的期限和数量排放建筑垃圾;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倒卖《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企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名录》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运输建筑垃圾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的;

    运输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实行密闭运输,冒载或沿途泄漏、遗撒的;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核定消纳场地,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

    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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