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300米建筑垃圾带填满多半个候河

时间:2014年04月28日信息来源:保定晚报 点击:

    “最近总有人把建筑垃圾都倒在候河里,已经快将候河填满了。”4日23日,家住富昌乡的一位村民向市数字化管理办公室举报。当晚,倾倒者再次驱车来到候河(也有人叫侯河),被新市区执法队员当场拦截,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据举报人所称,4月份以来,几乎每天都有运输车将建筑垃圾偷运至此倾倒在候河里,一般都是晚上行动,眼看着候河就快被填满了,周围村民十分担忧。市城市管理“6S”办公室对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市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以及新市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候河周边地区巡逻,并且在倾倒点进行蹲守。4月23日晚9时许,巡逻小组发现有一辆铲车和一辆运输车辆拉着建筑垃圾来此倾倒,被蹲守已久的执法队员当场制止,将车辆进行暂扣处理,将涉案人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4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候河上游部分的河道宽约20米,里面水流宽度约12米,已被建筑垃圾填埋的宽度约7到10米不等,而填埋长度约300米。市城区水系办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此的倾倒和填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此处的行汛造成了很大影响,眼看到夏季多雨季节,一旦雨水到来,候河周边村庄田地都将受到波及。

    目前,涉案人员正在当地派出所接受审讯,案情正在取证调查之中。

    在此,市城市管理“6S”办公室提醒市民:如遇随地倾倒建筑垃圾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请及时向市数字化管理办公室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2036110。如有破坏河道行为可向市水系办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2173883。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李毅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