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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屡禁不止 处理难难处理频遇困境
本网系列调查①:建筑垃圾处理问题不断 偷倒是最大的元凶
本网系列调查②:“偷倒”屡禁不止 处理难难处理频遇困境
近日,针对建筑垃圾处理问题,记者走访了杭州一些社区、街道和建筑工地。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发现,建筑垃圾处理一直问题不断,偷放偷倒情况十分猖獗,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甚至已经达到了“垃圾围城”的地步。
那么,造成偷倒猖獗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处理有没有到位?这些随意堆放的垃圾又会有什么危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走访。
个人私运建筑垃圾处罚偏轻 不法分子看到“商机”
关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记者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并没有专门对应的法律条文,各地一般都是按照地方法规来行政执法。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
按照规定,建筑垃圾应该是谁生产谁负责,垃圾制造者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合理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处理地点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人并不会按照规定处理建筑垃圾。居民们可能是意识不到位,商家们则是利益驱使。
杭州市固废直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建筑垃圾非常多,而且很多都掺杂在生活垃圾里面,他们有时也很难区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许多建筑、装修等公司都是非法雇佣农用车辆,偷倒建筑垃圾,一车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处理费用远远低于正规处理。
拆迁空地上偷倒进来的建筑垃圾
一方面,这些农用车辆其实并不具备运输建筑垃圾的资格,《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另一方面,这些农用车辆也给城市管理执法带来了许多难点。
拱墅区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来刚告诉记者,按照《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私自运输建筑垃圾,各地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只能给出200元的罚款。这样的惩罚力度明显偏轻,导致偷倒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人更是利用了这点,节省处理费用,谋取不法利益。
难以遏制的“偷倒风”,就好像是一种“破窗心理”(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次次的偷倒,在同一个地方堆放垃圾,长此以往大家似乎默认了这样一种方式。
处理有困难 执法道路上举步维艰
那么,对于这些建筑垃圾的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究竟又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
以拱墅区为例,近年来,拱墅区城管局针对偷排情况,开展了多项整治工作。今年1-3月份区内共组织渣土整治行动8次,查获25辆无证运输渣土的车辆;对4处工地未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处置渣土进行了立案查处。市容环卫部门共处理偷倒渣土607起,清理渣土1.2万吨。
警示牌并没有起到警醒作用
然而这样的整治力度,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成效,归根结底原因在于偷排过于频繁。虽然没有精确的数据统计,但据拱墅区城市管理局祥符中队副队长施航估算,每天在他分管的辖区内都会有10来车的建筑垃圾偷倒进来。
那么,是否可以从源头抓起,彻底杜绝偷倒现象呢?施航表示执法存在许多困难。
拱墅区城市管理局祥符中队一共有16名在编执法队员,整个辖区所有道路将近六七十公里路,施航表示日常的巡查并不能面面俱到。
对于偷倒,执法人员必须当面拿人抓脏,而这些偷倒者往往“经验丰富”:使用假牌照,逃跑车速快,甚至用车辆直接逼撞执法人员。
就算执法队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拦下偷倒车辆,又可能被偷盗者煽动当地群众,说是“暴力执法”。
抓到偷排者以后,执法人员会检查垃圾情况,审问当事人,从中找到有利线索,找到违法当事人,即垃圾的产生源头。
这个时候,偷排者便会百般狡赖,或者有些人真的不知情,只是接到运输任务。就算找到生产源头,垃圾生产者和这些承运的偷排者也没有书面合同,难以把握有利证据。
除了这些原因,皇亲苑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邬国娟和庆隆社区副书记樊文东还都提到了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的问题。
建筑垃圾不处理 危害将重重
建筑垃圾若不及时处理,既不利于城市美观,也会造成一定危害。有资料表明,一些建筑垃圾中如果含有室内装修材料、工地工人生活垃圾等,污染成分将呈现更加多元化。但是,由于建筑垃圾化学危害成分释出缓慢,只要发现并及时处理危害就会极大降低。
某些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却频钻法律所不完善的地方,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又存在种种的困难,这便造成建筑垃圾处理上问题不断。
那么,建筑垃圾处理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如何有效打击偷倒现象?国内外是否有些先进的经验能够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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