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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加强渣土运输监管 违规企业将入“黑名单”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19日转发了市市容管理局制订的《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其中包括渣土处置许可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在建工地各类运输作业污染道路行为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和渣土(泥浆)或其他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加强市区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工作。
政府网站将曝光各类违规施工企业
根据渣土处置许可源头监管实施办法,在渣土处置许可源头监管实施上,市容管理局应负责组织跨区、县(市)渣土(泥浆)处置运输许可审批;向市建委、市财政局通报四城区不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市区工地渣土处置倒查工作,对工地渣土实际外运量与市市容管理局渣土车GPS监控平台在线外运量不符的,予以查处。
市财政局应负责将市市容管理局通报的未缴纳渣土处置费用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渣土处置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结算时对渣土处置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回;对已履行渣土处置许可手续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渣土处置费用结算时,将市市容管理局渣土车GPS平台在线运输统计量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市建委应负责将市市容管理局通报的各类渣土违规施工企业(含市政施工)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曝光;对擅自处置渣土或雇请无资质公司(车辆)运输渣土的施工工地(含市政施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配合市市容管理局开展渣土处置倒查工作,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实时动态的渣土(泥浆)实际处置量档案制度,并定期通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施工单位须在工地出入口设高清探头
在建工地各类运输作业污染道路行为源头监管实施办法指出,在建工地各种建材、渣土(泥浆)或其他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要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制定的标准,对净车出场设施、路面硬化、监控设备等进行规范设置、使用和管理。
根据办法,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建立工地巡视责任制、渣土公司渣土车停车场巡视责任制、本级审批的临时受纳点批后跟踪责任制;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建立片区责任制。
市建委应负责将在建工地出入口及相应通道路面硬化情况,净车出场设施设置以及日常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情况纳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范围;督促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在出入口设置可全景动态远程监控的高清探头;对未设置擅自开工或设计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擅自施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建立监管台账,对一年内被停工整改3次(含)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络平台予以曝光;在建工地出入口净车出场、路面硬化、监控设备等在工地竣工验收前不得撤除和降低监管标准,施工过程中新增的临时性出入口净车出场、路面硬化、监控设备等按照上述标准设置和监管;督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全面落实市区管网、破路等市政施工项目的监管工作。
不制止渣土乱倒卸行为将自行负担清理费用
渣土(泥浆)或其他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源头监管实施办法提出,发现渣土(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要主动制止和报告;对不履行制止和报告责任的,由业主单位或受委托的征迁单位自行承担清理责任和相关费用。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市容局应负责辖区拆迁地、集体闲置地、收储地、园林绿化项目、公共用地以及其他乱倒卸行为易发地块等的日常巡查,必要时要安排队伍值守;对渣土(泥浆)或其他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进行查纠,必要时要及时向市市容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