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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城管局“亮剑”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查处4起案件处罚4万7千元

时间:2014年06月30日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点击: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近期,彭州市城管局查处了4起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案件,共罚款4万7千元。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21日,接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移送违法转运建筑垃圾案件的函》后,彭州市城管局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天彭镇调露小区一社员在四川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号市政道路项目转运建渣,未取得《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

    2014年5月28日下午13时,数字化城管监控探头发现车牌号为川AF3828的运渣车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遗撒河沙。市城管局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运渣车属新都区鹏程货运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彭州市一鑫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辆在锦水河装运河沙,准备运往升平镇,途径新彭郫路、二环路、彭什路、牡丹北路,因车辆后箱挡板不严,造成河沙泄漏。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罚款2千元

    2014年6月9日,驻城管局交通专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牌照为川AL7627、川AK5525的两辆运渣车在彭州市二环路瑞通花园门口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经查,川AL7627的运渣车属郫县康庄物流责任有限公司车辆,川AK5525的运渣车属彭州市一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

    彭州市城管局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责令上述案件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分别处以4万元、5千元、1千元和1千元罚款的处罚。

    今后,彭州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查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拨打城管局举报电话83881007或84563456,对车辆污染路面,无证转运、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作者:江颖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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