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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未经许可排放建筑垃圾将受罚 最高可罚10万

时间:2014年06月30日信息来源:天圆网 点击:

    天圆网讯(记者 刘文君)6月3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监督与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排放人)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排放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今年一季度,南昌市城区共有各类建筑工地410个。大量工地的开工建设,使得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现象日益增多,特别是建筑垃圾在排放、清运、消纳和管理中存在的无序和不规范,日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草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排放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运输单位在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后,并在运输车辆的车顶加装车号识别灯,对车身统一着色,实行分类运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单,建筑垃圾运输单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场所等事项,实行一车一单制。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

(作者:刘文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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