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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时间:2014年07月14日信息来源:运城日报 点击:次
为改善和提升城市市容及交通环境,近日,永济市就进一步加强运输、倾倒城市建筑垃圾及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作出规定。
该市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统一倾倒地点和相关单位管理职责,建筑垃圾实行“谁产生、谁清理”管理原则,单位或个人在建设或拆除建筑物前必须签署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垃圾量、运输线路及运输资质;所有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无证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城市通行手续;城区内各种运输流浆体的车辆及拉料车必须密封苫盖,严禁遗漏、抛洒;在城市规划区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有违章违法行为的,由城管、交警部门联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对阻碍整治活动的,该市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管理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违纪执法等导致查处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市纠风办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作者:史进革
)文章热词:永济;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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