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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擅自处置和收纳建筑垃圾属违法

时间:2014年08月08日信息来源:义乌新闻网 点击: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北大队查处了一起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案件,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7月下旬,稠北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辖区某山庄内倾倒建筑垃圾,现场还有铲车在不停操作,执法队员立即予以制止。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系义乌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该山庄所有人达成协议,将所承包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山庄内消纳。据山庄所有人介绍,山庄内有十余亩地块特别低洼,近日雨水多,积水严重,无法使用,于是打算将这块地进行平整用于种植树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才会答应收纳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作者:朱翔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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