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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12日信息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人民市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精神,加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依据《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规范和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易撒漏建筑材料运输相关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要求

  (一)新购入使用的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自卸式垃圾运输车辆,且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符合《机动车运输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

  (二)原有不能满足全密闭运输的车辆,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按照《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标准进行改装,达到全密闭要求,并经市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承运建筑垃圾。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统一外观标识、专用顶灯等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政委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自卸式垃圾运输车辆和未达到《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改装标准的车辆(以下简称未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规范整治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方案,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确保规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改装厂的资格进行审核认证,配合市质监局督促汽车改装企业落实改装标准,提高改装质量,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效果。

  (四)市质监局负责制订未达标车辆改装的技术标准。

  (五)市公安局负责改造后的密闭运输车辆行驶证变更和车辆年检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易撒漏物质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六)市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达标的密闭运输车辆,超过时限未改造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并对使用未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予以查处。

  (七)市交委负责交通工程运输车辆监管,并加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货物运输许可审查。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检工作,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九)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原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次性改装补贴资金。

  (十)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市政委做好规范整治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召开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动员会议,明确目标,部署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排查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未达标车辆情况,制定改装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市政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规范整治建筑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区两级有关执法队伍联动执法,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有关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整治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联动执法队伍。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巡警及市政、路政、环保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负责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

  (三)落实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补贴资金。2014年7月31日前已获得货物运输许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按照《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标准进行改装,达到全密闭要求。经过市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在专项经费中按软质密闭改造每台3000元、硬质密闭改造每台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凡超过规定时限改造的,一律不予补助。

  (四)建筑弃土、不同种类建筑弃料等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建筑弃土由经许可的弃土消纳场进行处置,建筑弃料由经许可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置。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实行统一调度,各类经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资源共享,保障建筑垃圾的有序处置。

  (五)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积极争取公众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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