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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整治渣土车搅拌车 六项措施查违规违法行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通告,出台更严厉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
通告要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对渣土车联合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联合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并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严查六类违法行为
对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处罚措施共分六项:一是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1000~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是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依法扣留机动车;对故意遮挡号牌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三是对闯红灯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对闯禁行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四是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50元罚款,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50元罚款,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对疲劳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是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相关办法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清运工程渣土的,每辆车处以5000元罚款。
管理不善最高罚10万元
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根据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要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企业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严禁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重型货车行业经营,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6652111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电话:67178840;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电话:67881602 ;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电话:67172000;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67186476。
四成渣土车 “换盖”装“北斗”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目前,我市渣土车已有四成完成软布后拉式顶盖改装,此举将有效减少超载和沿途遗撒现象。这是记者从我市昨日召开的渣土车治理情况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随着全市建筑垃圾清运量的骤增,渣土车超载影响市容,超速危害交通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规范疯狂渣土车,今年以来,市区两级开展了渣土车集中治理活动,在整合渣土车清运公司的同时,对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了密闭化改装,借鉴北京市的经验,将原来左右合板的顶盖改造为软布后拉式,并同步实施为监控渣土车违章而进行的北斗定位系统安装。
目前,3000多辆渣土清运车中已有约40%完成了顶盖改装和北斗系统安装。此外,还新购置了800多台使用天然气或新标号柴油的新能源车辆,对一些工地出入口实施了硬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渣土车清运造成的空气污染。
据了解, 有关部门已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渣土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