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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纪委剖析城管队长受贿案 渣土车牵出一堆蛀虫
昨日,市纪委通报剖析了市市容管理局渣土噪声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杨某某、原副大队长汪某某等5人违纪违法窝案。
2012年4月30日,省内一媒体的报道《光明港边渣土成堆,雨水一冲滑进河里》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一时间,各种猜测甚嚣尘上:执法人员对渣土车为何缺乏有效监管?新闻曝光的渣土乱象背后是否涉及腐败问题?针对这些质疑,市纪委迅速组织调查,查处了市市容管理局渣土噪声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杨某某、原副大队长汪某某等5人违纪违法窝案。而此时,距离杨某某、汪某某两人上任不过半年时间。
公权私用
执法队长带头受贿
说起杨某某,许多人都不胜惋惜。这名有30多年党龄、近40年工作经历的老党员、老干部,再过几年就可以退休了,然而此时,他要离开岗位,走进高墙,步入铁窗生活。
是什么让他栽倒在岗位之上?是对法律的漠视,对交友的不慎,对金钱的贪婪!
杨某某的腐败问题,还得从他和福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股东郑某的交情说起。2009年3月,杨某某因失职被免职。在新的岗位上,杨某某没有好好反思,反而抱怨世态炎凉。而此时,郑某仍经常和他联系,有意与他亲近,使杨某某产生“以后有机会,能关照就关照”的想法。
2011年10月,杨某某被任命为市市容局渣土噪声执法大队大队长,郑某多次请他喝茶聊天套近乎,关系越走越近。在之后的半年里,该公司的渣土车多次出现违规现象,杨某某都及时出手“摆平”。
为了感谢杨某某的照顾,郑某先后三次送给杨某某现金共30万元。除了自己收钱,杨某某还替该公司送了一部手机给时任副大队长的汪某某。
在与福建5家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老板的交往中,杨某某更是大行职务之便,“能关照的就关照”,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这些“运作”,杨某某先后收受这5家公司贿送的18万元人民币。
利字当头
副大队长大肆敛财
2012年10月,汪某某担任市市容局渣土噪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他从部队转业后就一直在市容局工作,可以说是个经验丰富的“能人”。
翻开汪某某的受贿记录可以发现,从2011年11月底到2012年2月,短短4个月,他收受了6家渣土公司送的12.8万元,敛财速度令人咂舌。
2012年春节前,福建3家渣土运输公司的经办人员许某某,送给汪某某1万元。因为担心汪某某嫌少,许某某又折返送了1万元。对这2万元钱,汪某某没多过问便欣然收下。
除了过万元的“大手笔”,对于几千元的小数目,汪某某也来者不拒。2012年春节期间,汪某某就收受了福建5家渣土有限公司的“拜年礼”,共计2万元。
上行下效
队中众人集体落马
古语云:“上不正,下参差。”以杨、汪2人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主线,市纪委顺藤摸瓜,牵出了一窝“蛀虫”。执法大队队长助理黄某某,执法中队中队长林某、副中队长高某某等人收受渣土公司人员所送钱物的事实被一一查实。
这股不正之风还刮倒了整个GPS监控平台的工作人员。2012年2月和2012年4月,GPS监控平台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两次接受福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宴请。在这些执法人员的纵容下,该公司多次违规运输渣土未被查处,甚至直接将渣土运至光明港倾倒,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痛定思痛
前车之鉴引人深思
几个渣土车公司老板,通过打点几十万元,买通了上至大队长,下至普通监控人员大大小小一干人。GPS监控平台,本应是渣土车监控、核查的关卡,却成了“送点钱就能搞定”的摆设。问题渣土车的在线率、规范停车率一次次被随意改动,违规车辆一次次被轻易放行,给交通安全、环境生态都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市容局的这起腐败窝案引人深思。
拍案第一问:新官上任三把火,怎么成了一起腐?
2011年10月,同时履新的杨某某、汪某某都算新官,按照常理,本应工作努力、劲头十足,做几件于百姓有益之事,至少也该谨言慎行、严于律己,树立清正廉洁的好形象。然而,这两人一上任就肆无忌惮地敛财。究其原因,既有“天花板”干部的“权力过期作废”的心态作祟,也有“未必查得到我”的侥幸心理,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了问题、发生了蜕变。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一个社会、一个地方风气正不正,领导干部就是风向标。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才能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拍案第二问:查处一两个,为何总能带出一大串?
蚂蚱同藤,抱团取暖,查出一个、挖出一串。纵观这起窝案,里面固然有监督制度等方面的影响,但关键是在人的身上出了问题。比如杨某某,明知汪某某的腐败行为,不但没有揭发,也不引以为戒,反而“有福同享”,为福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汪某某的权钱交易拉起了皮条,大搞利益圈子、攻守同盟,造成整个执法大队歪风四起,腐败之风日盛。然而,“一窝黑”的人,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这个圈子很安全,自己这张网很可靠,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终将是严厉的惩处。
拍案第三问:执法者违法,明知故犯为哪般?
杨某某等人,作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他们何来这么大的胆子?细细思量,这种张狂其实有迹可循。
一是“只唯利、不唯民;只唯上、不唯法”的思想在作祟。杨某某、汪某某两人,执法不为民做主,却为违规渣土公司充当保护伞;而其下属,不是依法执法,而是按领导的授意变相执法。正是这种认识和做法的存在,他们执法又违法就不奇怪了。执法,不是执法者违法的“挡箭牌”。不论是执法者,还是平头百姓,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跳舞”,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是“动辄利字当先,不惜以身试法”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杨某某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跨度长达半年之久,范围从上至下,却迟迟未被发现。究其根源,监督的缺失是重要原因,要解决此问题,不仅要借民众之力,加大公众舆论的监督、曝光力度,更要增加政府部门的主体意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究制”,查出失察责任在哪、失察责任谁负、失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完善法规,加大对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
数量有限的渣土车,“撞翻”了执法大队的一班人,这种代价是巨大的,教训也是惨痛的,后来人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