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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确定

时间:2014年09月04日信息来源:丽江日报 点击:

    8月29日,从古城区环卫部门获悉,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古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古城区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垃圾处置收费相关问题。

    “全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达到25万立方米至30万立方米左右。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区环卫部门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先后已清理散布于城区周边各处的建筑垃圾共计8万立方米,而据初步核实,目前仍然还有8万多立方米急需清运至文化建筑垃圾填埋场,按照清运价100元/立方米计算,清运资金上述两项就达到了1600万元。从全年看,3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清运转运也至少需要3000万元才能运行下来,这将导致建筑垃圾清运资金缺口随之加大,可以说,使用财政补贴解决建筑垃圾问题已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实行市场化运行已刻不容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和冬云介绍说。

    目前,古城区已在束河街道、祥和街道分别设立了北、南片区两个建筑垃圾转运站,设立于文化街道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完成道路、库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从2014年9月1日起,要求全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自清自运至文化建筑垃圾处置场。民居建筑垃圾少于3吨的,在取得所在辖区办事处相关证明后,倾倒至束河、祥和小排量民居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3吨及以上的,自行清运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文化建筑垃圾处置场。

    同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将实行收费制度,暂按丽江市发改委《关于制定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10〕160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自清自运至文化建筑垃圾处置场的按120元/吨进行收费;民居建筑垃圾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的按20元/吨进行收费;民居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按40元/吨进行收费。区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卫公司将本着服务居民、方便倾倒的原则,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和小排量民居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的处置工作,为此,环卫部门分别设立了监督电话:0888-5181624;环卫服务电话:0888-5126483/5127695 。欢迎单位、市民来电咨询或进行举报。

    为了防止个别单位个人逃避收费、乱倒建筑垃圾,区环卫部门将会同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警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昼夜巡逻,强化监管,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作者:和书兵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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