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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北京市将做好“五突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执法
时间:2014年09月28日信息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点击:次
为深入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工作,10月份北京市将继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执法和督导检查,加强属地管理和源头管控,严格控制运输泄露遗撒和扬尘污染,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市容环境卫生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召开。
(一)突出重点部位管控。加强出土(拆除)工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地区、区与区交界区域管控,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人防技控措施,开展不定期、不定时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三禁止”,即:未达标车辆禁止进出工地;顶灯标识损坏的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工地;车箱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无准运证的达标车辆禁止驶出工地。
(二)突出政府投资工程表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须严格落实“三禁止”,住建、轨道交通、路政、园林、水务、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考核监管机制,对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出土(拆除)工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盯守责任,确保出土(拆除)工地100%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三)突出督导执法效果。继续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市级督导组由各部门轮流牵头负责,天天督导,持续检查,对落实“三禁止”不力的出土(拆除)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及时约谈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改装厂(点)。建立督导组成员单位指导联系区县制度。市各相关部门要参加区县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主动帮助区县查找分析问题,指导整改。各区县也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执法检查,对市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及时整改。
(四)突出做好补助资金发放。10月31日为运输企业申领补助资金截止日期。各区县都要增加办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告知运输企业及时申领补助资金,保障资金按时发放,确保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不因补助资金发放问题产生不稳定因素。
(五)突出宣传和曝光。各区县、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检查,对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做得好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不履行“三禁止”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给予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工地,连同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一并曝光,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一)突出重点部位管控。加强出土(拆除)工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地区、区与区交界区域管控,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人防技控措施,开展不定期、不定时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三禁止”,即:未达标车辆禁止进出工地;顶灯标识损坏的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工地;车箱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无准运证的达标车辆禁止驶出工地。
(二)突出政府投资工程表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须严格落实“三禁止”,住建、轨道交通、路政、园林、水务、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考核监管机制,对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出土(拆除)工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盯守责任,确保出土(拆除)工地100%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三)突出督导执法效果。继续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市级督导组由各部门轮流牵头负责,天天督导,持续检查,对落实“三禁止”不力的出土(拆除)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及时约谈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改装厂(点)。建立督导组成员单位指导联系区县制度。市各相关部门要参加区县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主动帮助区县查找分析问题,指导整改。各区县也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执法检查,对市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及时整改。
(四)突出做好补助资金发放。10月31日为运输企业申领补助资金截止日期。各区县都要增加办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告知运输企业及时申领补助资金,保障资金按时发放,确保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不因补助资金发放问题产生不稳定因素。
(五)突出宣传和曝光。各区县、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检查,对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做得好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不履行“三禁止”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给予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工地,连同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一并曝光,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作者:admin
)文章热词:北京;建筑垃圾;运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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