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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61号)

时间:2014年10月29日信息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

吴中、相城、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调研和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终端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政府监管工作机制,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与资源化利用平台,维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督管理队伍,高效融合管理与执法手段,解决目前管理机构欠缺、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一套管理运行制度,推进“全过程、全要素、全范围”管理,解决当前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
  (三)规范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运作模式,着力解决运输市场因“散兵游勇”所导致的管理难、难管理问题。
  (四)规范运输市场的价格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收费制度,把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纳入有形市场单独招标,解决收费与管理不匹配的问题。
  (五)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再生资源利用终端设施建设,多途径提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与消化能力,解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最终“出路”问题。
  (六)开发应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源头看得见、运输有定位、终端有计量、查处有证据”与网上供需信息调剂功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益,着力解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带泥上路、抛撒严重、偷倒乱倒、行车安全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管控机制。市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联合整治推进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分管领导为成员。整治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并从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日常工作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征收办)、交通运输、土地储备中心、经信委等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事项。
  各区要同步设立相关专项联合整治机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市管理局(住建和市容)明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科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强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管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要按照“源头把控、分类管理、综合推进”方式,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成建筑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三类进行分流:
  建筑拆迁类垃圾由市、区两级土地征收部门(征收项目出资主体)按集中处置(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的要求,统一进行拆迁招标合同管理,运输费用包含在拆房报价内,纳入到房屋拆迁、土地开发等建设成本。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运输。
  装修类的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有偿收集,并运至各区临时归集点分类存放处置,可利用部分由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统一收集处置。运输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根据财政的要求进行补贴。
  工程渣土类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从源头开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按照“一工地一申请一办理”要求,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运量、处置地点的申请材料,各区落实组织现场勘察,核准处置量,逐级提供审核申报材料。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证件。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随车证件齐全,才能组织运输。通过有效手段,杜绝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由无证企业和个人运输,杜绝运输企业不办理手续运输,杜绝进行混杂垃圾的运输处置。工程渣土外运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由建设单位通过有形市场单独招标,确定有条件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合理运输价格进行外运处置。
  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量,按照“不外运不收费、少外运少收费”原则,取消“特管费”,收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收取费用主要用于终端处置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鼓励运输企业的市场化外运,清理被污染的路面、清运偷倒乱倒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控制扬尘污染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收取与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整治和管理。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监管”原则,整治和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市市容市政局应当公布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的企业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2014年开始,组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五小工程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报工作,内容包括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车辆的吨位大小、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的密闭条件、车辆的标识标记、车辆与驾驶人员纳入本地安全源头监管条件、驾驶人员的技能、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社会承诺和经营条件等,培育一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五小工程(小装修、小拆除、小平场、小挖占、小修补)规模型的运输企业。通过整合现有市场资源,强力推行通行证、处置证的管理制度,强化运输车辆的安全意识,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序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取得管理经验后,进一步规范其他从事工程建设运输的特种车辆的管理。
  强力推行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驾驶户籍“本地化”、运输车辆“本土化”管理,运输车辆统一申领“苏E准”施工车辆号牌,驾驶员统一使用苏州本地驾驶证。推进车辆密闭运输技术改装,实现运输车辆本地年检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运输车辆的技术检测,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预防酒驾、毒驾、违规等行为。
  (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市、区联动,依靠专业的管理与执法力量,严把工地源头、污染控制、运输过程、终端消纳、驾驶人员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运输、无资质运输、无证照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沿途抛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装卸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由无资质、证照不齐等企业运输,有力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
  (五)开发运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信息监管平台。按照“市建区用”的原则,加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把运输企业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驾驶员信息管理、运输车辆通行证、建筑工地信息管理、资源化处理厂信息管理、消纳与归集点信息管理等统一纳入基础数据库,建立资质申报、产生源监管、运输监管、终端监管、在线交易、考核执法、视频监控等在线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六)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运行制度。建立完善一套运行保障制度,形成闭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各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情况的考核。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考核,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实现市、区两级部门共管;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企业的监管,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管理有关细则,落实奖惩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各类保障制度,汇编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将分散在各部门涉及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有关内容,汇编成册,便于联合执法和综合管理;对《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导手册》,规范使用程序,提高管理部门操作使用能力。
  (七)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能力的建设。加快推进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的建设,力争2014年9月份投产运行,市统一对建筑拆除垃圾、部分居民装修等垃圾集中再利用。2014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确保建筑拆除垃圾进入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进行消纳处置。同时,鼓励市城投公司等参与建筑拆迁垃圾处置工作。
  各区主要对开工建设产生的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按照就近就地处置原则,采取提高建筑工地的工程标高,宕口、交通工程、复绿、低洼地(废弃取土场)回填,堆山造林,外运、外卖等措施消纳工程渣土。建立网上信息交易平台,鼓励弃土与用土单位区域调计,支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弃土的资源化再利用,鼓励建设隧道窑制砖厂处置工程渣土,市区现有砖厂每月向各区提出工程渣土用量计划申请,由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进行调配,优先使用本地的工程渣土。设置工程渣土水陆联运中转码头,倡导水路运输,减轻交通压力与环境影响。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按照“合理布局,规模生产”原则,提前规划新增消纳弃土场、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水陆联运点以及归集点选址,在市区再建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将现有砖瓦厂升级改建为隧道窑生产工艺,进一步改善环境、提高产能,多措并举地提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
  四、部门职责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管控机制。
  市市容市政局:牵头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履行对各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逐步推行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本地化制度;推行运输车辆密闭化技术改装、密闭化运输,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规范;核发运输车辆专用牌照、通行证等;落实工程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协助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倒偷倒等行为;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征收地块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费用纳入房屋征收、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政策,明确将建筑垃圾收运至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作为房屋征收(拆迁)合同必备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量核实、去向管控工作;协同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招投标机制;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利用优惠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推进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用于交通运输道路和沿线绿化带堆高建设。
  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相关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归集点使用的保障工作,配合制定各类房屋征收地块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费用纳入房屋征收、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完善现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费政策和制度,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制订相关激励措施,鼓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处置厂、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等相关费用的价格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山造林、生态修复、循环利用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墙改办):推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推动现有砖瓦厂的转型升级,支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再生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的优惠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相关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执法监督、执法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及其他利用终端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垃圾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用地落实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工作。与市同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所和临时归集点;负责将建筑垃圾收运至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房屋征收(拆迁)合同,并将收运费用纳入征收(拆迁)工程成本,积极推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类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量核实、去向跟踪等管控机制;严格查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运违法违章等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监督考核工作。

附件: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落实管理机构,建立管理队伍 各区政府、管委会   10月份
2 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考核制度;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市市容市政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10月份
3 建立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 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城管(市容)局 10月份
4 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式技术改造 市公安局 市市容市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2月份
5 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终端处置管理细则 市市容市政局 各区城管(市容)局 10月份
6 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收费与管理办法 市市容市政局、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11月份
7 建筑拆除垃圾统一集中处置 各区政府(征收办)、市住建局 各区城管(市容)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征收项目出资主体 9月份
8 制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 市市容市政局 市经信委(墙改办)
市住建局
10月份
9 汇编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政指导手册 市市容市政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0月份
10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回填、处置场的规划 市规划局 市市容市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12月份
11 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信息系统 市市容市政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12月份
12 开展《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市市容市政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2月份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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