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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又添建筑垃圾消纳点

时间:2014年12月16日信息来源:广东建设报 点击: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高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和消纳等一系列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统一了高明区建筑垃圾的处理,使建筑垃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高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其消纳场所建设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布局规划,并对各责任单位的分工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高明区于2013年4月开始,先后投入61万元在明国路与凤凰路交界处建设了一个垃圾临时消纳点,总共运作了19个月,目前该消纳点已填埋完毕。为保障建筑垃圾的持续性处置,有效杜绝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现象,2014年5月,高明区城市管理部门经过多番选址、现场勘查,综合考虑距离适中、交通便利、使用时限等因素,再次投入近35万元在该区苏荷路与滨湖路交界处地块设置了一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其容量约为2.88万立方米,预计使用时限为7个月,目前,该新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已正式投入使用,中心城区范围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该场地进行填埋处理。
(作者:李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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