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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召开第18次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工作例会

时间:2014年12月16日信息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点击:

    12月3日,市市政市容委召开第18次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工作例会,会议通报了11月26日—12月2日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督导检查情况,取了各部门、各区县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检查情况和下一阶段专项执法工作安排汇报。
    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李如刚参加会议并要求:(一)加强源头管控。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摸排“冬施”出土(拆迁)工地情况,采取建设施工单位专人管控与工地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工地源头监管,确保未达标车辆禁止进出工地,顶灯标识损坏的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工地,车辆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无准运证的达标车辆禁止驶出工地。住建、水务、园林、路政、燃气、热力、轨道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本行业管理的出土(拆除)工地全部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筑垃圾,做到不泄露、不扬尘、不遗撒。(二)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继续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联合执法手段,加强对出土(拆除)工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达标车辆未密闭超载运输或未达标车辆满冒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行为,对建筑垃圾运输未落实“三禁止”的出土(拆除)工地给予停工整改,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直至停标处理。(三)加强消纳场所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消纳场实施24小时管控,进出车辆要做到“三不准”,未达标车辆不准进出消纳场、顶灯标识损坏的达标车辆不准进出消纳场,车箱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的达标车辆禁止进出消纳场。对不落实“三不准”的消纳场,要责令停业整改、高限处罚、直至给予吊销消纳场设置许可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运管局、市交通委执法总队、 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主管领导参加。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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