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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时间:2015年01月23日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凡在常州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
    常州新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通告规定,凡在常州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经过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经验收合格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所属单位持《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检验合格证》、《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备案表》到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城市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市城管局将对核准运输的单位核发《承运资格条件核准书》,并在其网站予以公示。自2015年6月1日起,凡未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具备建筑垃圾承运资格,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凡未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自2015年6月1日起不得在市区外环高架以内区域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

(作者:马奔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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